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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問題書中尋
人權的問題異常複雜,但對現代社會又非常重要。從基督徒而言,對「人權」的論述有時又愛又恨。面對極權政府侵害公民人權的暴行時,基督徒也會祭起人權的大旗,提出譴責,我就曾多次在新華社前靜坐。然而當我們看到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和泛人權論者以人權的名義把傷風敗德之事美化和合理化,心中也不禁歎息。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人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
政府在2002年9月發表《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應否立法禁止人民煽動顛覆國家或分裂國家等問題,立時成為城中熱烈辯論的題目。民主派人士紛紛發言,大多表達反對的意見,憂慮法例會侵犯人權、打壓傳媒和扼殺言論自由。然而政府希望立法的意圖是很明顯的,於是眾多官員四出「硬銷」這法案,在不同場合與反對派連場激辯。
參與明光社 = 唐吉訶德與風車搏鬥 = 出盡全力推大石?
我離開香港七年到英國念神學和哲學,於九三年底回港,在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中事奉,在一半偶然、一半抵受不住內心催迫的情況下,成為了明光社的前身──「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 簡稱「關色文」,友人都戲稱這是我的弟弟)的召集人,這樣就開始了我作為「超級道德主義者」、「道德恐怖分子」和「道德法西斯主義者」的生涯!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書展售賣二級書立場書
香港書展中,一向也有參展商出售二級書刊(即含色情,暴力或令人噁心內容的不雅刊物)。社會上不少人士,也曾多次發表意見,反對在香港書展中擺賣二級書刊。結果在九七年十二月時,香港貿易發展局作出公開諮詢,收集公眾對在香港書展中售賣二級書刊的意見。對於此事件,本社曾通過傳真網絡呼籲大眾作出回應,向香港貿易發展局投票,令書展得以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