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經驗看賭博合法化
燭光網絡 19期 (p.19)
近年(特別在90年代初)美國很多州都把彩卷和賭場合法化,現在完全沒有合法賭博的只有猶他州和夏威夷。在1995年,美國人花在賭博的金錢達五千億美元,超過國防預算,在1989年則只是240億。不少學者研究賭博蔓延對美國的影響(參J Vogel, Crapped Out; Evans & Hance, Legalized Gambling: For & Against),他們的成果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賭博稅是否「劫」貧濟富?
賭博與買車、吃喝和看電影等消費不同,正正是對那些負擔不起的人,賭博有最大吸引力。高收入者往往把賭博看作娛樂,而不少低收入者則把賭博看作投資(但通常不會成功)。粗略估計,窮人花在賭博的錢,以收入的百分比計算,是中產階級的2.5倍。如明尼蘇達州1989年推行彩券,在貧民區的銷售量就比富裕區的高多了(德州的經驗也相仿)。俄立崗州州立大學的教授DJ Brown在1990年調查三千個俄立崗州居民,發覺低教育水平者買了最多彩券。在加州,窮人花在彩券的百分點比較富有的人高15個百分點。在紐約州,每年收入低於三萬美元的家庭在1992年,所交的入息稅佔總數的9.66%,但他們買了三分之一的彩券,而最低收入組別在彩券的花費(以收入百分比計算)是最高組別的八倍。
增加稅收有很多方法,假設政府徵收每人一千元的人頭稅,看似一視同仁,但肯定會被人詬病,因為對一家幾口的低收入家庭,幾千元可是沉重負擔。所以為了促進社會平等,大多數政府的稅制都是累進(progressive)的,然而賭博稅卻是「累退」(regressive)的。嚴格來說,賭徒是「自願」的,所以談不上是「劫貧」,也有論者會反對政府扮演家長的角色。但香港的貧富懸殊近年已經加劇,這趨勢也會持續下去(如因為經濟轉型、倚賴資訊科技),政府有需要火上加油嗎?(特別不可忘記喜愛賭博的香港人已甚多選擇。)
賭博合法化可遏止病態賭博?
美國經驗顯示,賭博合法化後,問題或病態賭徒的數目通常會增加(參1994年由Aspen Institute和福特基金資助的研究),有時會激增至五倍。如艾奧華州的賭船開業後,問題賭徒增加了三倍(由1.7%到5.4%)。新澤西州合法化彩券後,輔導熱線收到的電話中,承認沉迷彩券的人由16%增到43%。在明民蘇達州,由1990年到1994年問題賭徒增加了兩倍,在1995年超過十萬(人口的3.2%),病態賭徒約有38,000。在1985年只有一組匿名賭徒,但在1995年則有49組。而明尼蘇達州大學的研究顯示,有賭博問題的青少年也由1990年的2.9%增加到1992年的3.5%。
賭博合法化可遏止病態賭博的說法,不單與數據不吻合,也與常識不符。雖然現時法例的阻嚇效果不高,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有些人會因賭波仍未合法而不參與。其實贊成賭波合法化者也應承認這點,因為他們常說合法賭博會將非法賭博的收益汲納,然而合法賭博常與非法賭博並存,而且非法賭博會提供方便、優惠和新花式,那為何不少人會選擇合法賭博而不是非法賭博呢?不就是因為市民始終對犯法或多或少有些顧忌嗎?
此外,仍然有很多人不認識如何賭波或身邊不多朋友賭波,雖然已有一些報紙把體育版變成波經版,但在其他報紙和電子傳媒中仍未普及。可以預見賭波合法化後,賭波的盤口和分析將會與現時馬經那樣無處不在,耳濡目染加上蔚然成風,很難想像賭波不會更普及。提倡者也說賭波合法化會令球市更加蓬勃,增加的人不正是賭波的人嗎?
的確大多數人不是病態賭徒(但不好賭的人可能酗酒或沉迷股票也說不定),我們不用妖魔化賭博,從這角度可「以平常心看賭博合法化」,但當我們想到對有問題的人來說,他們自己和家人的前景都很黯淡(甚或悲慘),又能否一句「平常心」就了事呢?
合法賭博能杜絕非法賭博?
賭博合法化也可能進一步促進非法賭博,聯邦政府1976年的報告指出,四分之一參與合法賭博的人,也參與非法賭博。沒合法賭博的州有9%人口非法賭博,而在那些容許三種合法賭博的州,則有22%人非法賭博。賭博合法化減低賭博的負面形像,增加了賭博人口,也擴大了非法賭博的市場。1995年FBI估計每年非法賭博的金額達400億。可能以前提倡賽馬合法化的人也相信這樣會杜絕香港的非法賭博,但今天的非法賭博真的少過以前?不單外圍馬屹立不倒,其他非法賭博也如雨後春筍。其實每種賭博失去新鮮感時,收入會自然減少,美國的彩券和賭場也往往如此,所以州政府為了維持收益,要常「搞新意思」,把賭博形式推陳出新,有論者說政府也會收賭博稅「收上癮」!香港政府是否要走這條路呢?
賭博對經濟和社會利多害少?
賭博本身沒有製造任何產品,也不會創造新的財富(除了為賭場主人等),所以並不能對經濟作出真正貢獻。賭博只是把經濟體系的錢由一處轉移到另一處,所賺的錢往往是「食」了(cannibalize)其他經濟項目的錢而已。如大西洋市在1978年開設賭場,希望能藉此復甦經濟,但結果是零售商舖關門(當舖則取而代之),失業率上升,青少年罪案也增加。根據U.S. News & World Report,在1990到1992年開設賭場的55個郡,與其他相似的郡比較,並沒有更高增長,而且有時本地的生意反萎縮了。伊利諾州大學經濟學家JW Kindt說,賭博合法化通常導致工作數目減少、稅項增加和經濟整體衰退,所以賭博或會帶來短暫收益,但長遠來說,每賺一元,便要支付三元。
最主要是病態賭徒產生的代價:偷竊、打劫、虧空公款、騙保險金、自殺、破壞家庭、開空頭支票、破產、受審、坐牢、親人承擔債務、治療病態賭徒的費用等等。問題賭徒對經濟做成的負擔,麻省Amherst市的Hampshire College的公眾政策系教授R. Goodman較保守地估計為每人每年13,200美元,有些估計則高達50,000美元。以明尼蘇達州為例,每年應付賭博問題的支出達二至三億美元;在威斯康辛州則大概是1.6億到4.56億。賭博產生的社會代價更難以用金錢衡量,隨同賭博的,常常是暴力和物業罪案的增加、酗酒、藥物濫用等問題,而問題賭徒前途盡毀、親人受苦、家庭破裂、心靈掙扎與內疚等,都是無形但可怕的代價。
應否合法化賭波是複雜的問題,我不想在這裡下定論。美國的經驗如何詮釋和應用都還有爭論的空間,但至少有些資料與支持合法化的論點不符,反對賭波合法化的人不一定是道德主義者,他們不用說賭博在所有情況都是邪惡的,也明白合法化賭波或會有短期效益,但他們基於社會公平、關懷弱勢社群和社會的長期效益等考慮,不認為合法化賭波就是最好方案。道德主義要不得,但在現在香港的環境,肆意嘲弄道德價值的反道德主義可能更要不得。不要寄望教育能解決所有問題,學校和家庭的道德教育在社會大氣候下,根本是有心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