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確保市民基本權益
在現代科技面前,小市民是很無奈的,因為面對那些完全主導市場的大型社交媒體,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樣,面對政府一些防疫措施中要求使用某些應用程式,市民亦難以抗拒,否則可能寸步難行。
在現代科技面前,小市民是很無奈的,因為面對那些完全主導市場的大型社交媒體,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樣,面對政府一些防疫措施中要求使用某些應用程式,市民亦難以抗拒,否則可能寸步難行。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家長帶著孩子外出時,可能都經歷過旁邊有陌生人主動跟孩子閒聊,這其實是個好機會,可讓孩子體驗和不同的人去相處,但有時閒聊的內容過了界線,會令家長覺得不舒服。如果家長能預先教導孩子分享的界線,就能避免孩子向陌生人暴露過多的資料,本文嘗試就這些情況,作出一些建議。
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對於一些不當的行為,許多時都不能單靠個人自律便可以杜絕的,不過,另一方面,單靠立法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因為法律根本無法涵蓋所有可能出現的弊端,總有人會挖空心思去鑽法律的空子,而現實上亦不可能無窮無盡地立法。因此,立法和自律是需要相輔相成的。
哀莫大於心死!立法會針對「起底」行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草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針對這個與市民大眾利益有切身關係的條例,議員枱面上只有本社一頁的簡單回應,所有將會受到影響的業界,特別是傳媒和資訊科技界都沒有任何回應,立法會又以疫情為理由不召開聽證會,所有關注團體皆沒有機會向議員和官員親身表達意見和討論,在這個召開網上會議十分容易的年代,為何不讓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現時的《私隱條例》第64條,以針對「起底」行為,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有關行為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威嚇或心理傷害,及披露有關資料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政府建議觸犯「起底」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並建議加大調查、檢控及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處理有關個案的法定權力。
一種新的階級制度將會出現,就是社會信用評分系統。
任何的網絡通訊工具,只要先進入巿場,又被大部份用戶使用,即使坊間其後有更好的工具,用戶有惰性,自然不會輕易轉用其他工具,除了因為自己不想換,更重要的原因是當其他人不換,只有你換,最後你會變成那個格格不入的人。
不同陣營的支持者,近年的一股歪風就是網上起底和欺凌,而且往往禍及妻兒,連小朋友也不放過!對於一些曾經犯錯、或被認為犯錯的人,若已接受了相關的處分,並有傳媒報道了,便不應再公審。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