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ChurchToo之後......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認識性短訊現象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7年的數字,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比率高達88.6%。[1] 智能手機已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筆者曾邀請一班中學生列舉他們最常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名稱,答案往往都是各熱門的社交應用程式。
性騷擾的再思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曖昧、調情與性騷擾
圖片來源:YouTube (Mrdaft, “Baby it’s cold outside” )
「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教會的雙重標準
教會有沒有雙重標準?有,而且很明顯地應該有,也常常有。
面對罪的問題,教會是有雙重標準的,因為信仰與法律對罪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教會在處理教牧和弟兄姊妹有關罪的問題時,最容易引起爭拗和批評的,正正是有時大家將教會和社會對罪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混淆了。
切勿將個人錯失變成集體罪行
「牧師都唔係個個好人」,雖然這是很簡單的常識,但教會中人卻容易因為不願意面對這事實而好心做壞事。教會是一個重視尊重、信任、關懷和寬恕的群體,我們尊重和信任牧者和屬靈領袖,而對犯錯的人(罪人)亦講求關懷與寬恕。
當教會遇上性騷擾
教會雖是神的家,應是令人感到安全的地方,可惜性騷擾事件仍時有發生。無論在法律與宗教層面,教會都有責任嚴肅處理事件,但要跟進卻一點都不容易。
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
本年香港基督教界,不論教會或機構,小堂會或大宗派,都相繼爆出一些性騷擾、甚至性侵犯事件,性騷擾已是避無可避的議題,教會實在有需要盡快制定清晰的守則,以預防及處理有關事件。近月來不少基督教機構相繼舉辦各類型講座活動,幫助教牧更了解性騷擾課題,這是教會正視性騷擾課題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