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會遇上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9/2018

教會雖是神的家,應是令人感到安全的地方,可惜性騷擾事件仍時有發生。無論在法律與宗教層面,教會都有責任嚴肅處理事件,但要跟進卻一點都不容易。

阿偉(假名)是一所曾出現性騷擾事件的小型堂會執事。對於外界質疑教會為何不主動報警和公開事件,認為這是包庇犯事者,他解釋此舉其實是為了保護受害人及尊重其意願。他表示如受害人打算報警,教會定會協助,但受害人已是成年人,若當事人不願報警,教會代為報警一來會為受害人帶來更大的傷害,二來警方只能備案了事而不會採取行動。

教會絕對有屬靈權柄調查教內性騷擾事件,但阿偉承認在跟進過程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缺乏調查的知識與技巧,故需委任有第三方獨立人士的委員會處理。而為公平起見,委員會成員一定要有公信力,人選既要得到受害人和被指控人同意,亦要與雙方沒有特別關係。這對一些人脈不廣的小堂會來說並不容易。再者,教會及委員會都沒有實質法律權力,如涉案人士不配合,教會亦沒有辦法。

教內性騷擾事件難免會在教會圈子流傳,被指控者亦有可能被停止事奉一段時間,故執事有需要向會友交代,但亦要在公開與保護私隱間取得平衡。阿偉坦言教會能交代多少,在乎受害人意願,如果受害人多過一個,更要在多人之間取得共識。他指會友間的討論,或高調支援受害人,有時反而會令受害人感到壓力,對他們造成傷害。當事件尚在調查中,不能假定被指控的一方是犯事者,所以教會亦有責任保護被指控者。他表示教會發出通告前有徵詢律師的意見,以免反過來被指誹謗。

調查性騷擾事件固然重要,但調查結束不代表教會的跟進就此完結,關顧受害人的工作仍要繼續。如性騷擾行為確實存在,教會須執行教會紀律,期望犯事者能承認過錯及表示悔意,但阿偉坦言要受害人與犯事者和解是困難的,教會須體諒受害人的感受,不要強迫受害人原諒犯事者。他指會友亦會對事件有分歧看法,亦曾出現不信任執事會的情況,雖未導致分黨分派,但教會仍需為關係復和而努力。

雖然教會處理性騷擾事件並不容易,但為了彰顯公義,教會仍須迎難而上,同時在預防性騷擾的教育上也不能忽視,讓教會成為一個榮神益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