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損人害己的「開心Share」危機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8/2018

本港近日連二接三出現網絡瘋傳性交相片或影片的事件,片中人甚至在公眾地方性交。不管這是否樓價瘋狂的問題,但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進行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行,是十分不智及衝動的行徑。但其實不只片中人,拍片及「開心share」的一眾網民亦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

保護兒童 停止傳閱懷疑色情照片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17/09/2015

本年度香港書展已經閉幕,相信當中最能引起話題的書籍一定是以六歲女孩為主角的寫真集。「寫真」原是日本漢字,意指「相片」,對象可以是人像、動物、風景及建築物等,所以寫真集只是相片集而已。無奈香港歷年來出現眾多以性感女生為主題的寫真集,才讓人有「寫真集就是性感不雅」的感覺。

小心保管孩子私密照 提防淪為兒童色情物品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8/2015

上月書展有出版商售賣「兒童寫真」,書中有數頁刊出一名六歲女童身穿內衣褲在睡房玩耍的相片,又有些是女童吃雪糕並沾到嘴角的相片,於是被網民投訴為兒童色情,網民並要求明光社為此發聲。

2006傳媒事件簿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5/01/2007

一年瞬間又過了,來到年尾,又到盤點結算的時候!回顧二零零六年,有關傳媒操守失當,如報章、雜誌、電台、電視節目及互聯網所發生的事件,如雨後春筍,不停地出現、被投訴、被討論……最終又被遺忘。此刻就讓我們回顧一下零六的傳媒大事,細想作為受眾,這一年我們看過了什麼?

譴責《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歌手李蘊性感照片

明光社資料室
22/06/2006

《壹本便利》於6月21日第752刊登了未成年歌手李蘊性感照片,照片主角乃少女組合「Cream」的成員李蘊,在封面照片中,她於水中身穿半透明胸濕透衣服,週刊更配以「14歲cream初熟」、內文相片更刊登其穿校服的照片,本社認為少女雖然未有裸露,但雜誌明顯以未成年少女身體作賣點,從道德倫理角度而言,雜誌的做法亦應該受到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