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機構,身不由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3

投身機構的事奉接近四分之一個世紀,由於之前在學校和電視台工作過,又做過公務員,對不同的工作文化都有涉獵,因此,在機構的管治文化方面,一直希望做到既有基督教機構的事奉精神,亦有私人機構的工作效率,以及公務員的操守和紀律,個人深信這是基督教機構應有的見證,以及向神向人問責,以下幾項是多年以來個人的實踐和反思。

首先,我相信機構就是教會,就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因此,機構同工之間也是一種團契的關係,我們不只是同事,也是團友,可以彼此分享、分擔、代禱、守望和牧養,我們不是各自為政,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就可以,而是要視其他同工為肢體,有需要的時候願意為其他同工多走一步。因此,同工會、早會、退修等等對建立同工之間的團契關係都是必須的,以為只要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便等如稱職的同工的話,其實是未明白自己作為機構同工與其他私人機構僱員的分別,若果抗拒與同工建立弟兄姊妹的關係,不願並肩為機構的異象努力的話,何必加入機構事奉?感恩的是,多年以來,不少同工雖然已經離職,但仍然可以保持聯繫,因為我們不只是同事,也是團友。

此外,在機構內沒有所謂屬靈或屬世事工的區別,所有機構作為免稅慈善團體應遵守的公司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勞工法例,機構都需要嚴格遵守,機構並不是甚麼都只講愛心、講關係的地方,機構同工必須有向神、向機構、向服侍對象和奉獻者問責的精神,努力做得更好以討神的喜悅,以得過且過的心態去事奉,只會羞辱主名,若果機構因為想慳錢、貪方便、或者辦事馬虎而違反了一般公司皆應遵守的法例,如何能在社會上作鹽作光呢?有些同工的表現未能符合其工作職位的要求,經過多次勸喻和給予機會仍未能有效改善,離職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機構並非只講愛心而不理會表現的地方,其實,一個不適合的人在不適合的崗位,對雙方皆沒有好處,一個同工與其在一個不適合的崗位蹉跎歲月,倒不如及早認真再思及探索自己的恩賜和召命,感恩的是過去一些同工雖然被勸退,但大家仍然能夠維持良好的關係。

另一方面,由於我們的信仰重視家庭,因此,在機構實行家庭友善政策是理所當然的,若有同工因為需要照顧家人,例如接送子女上學、陪同家人覆診等等,只要不影響已應承或必須的工作,皆可以安排彈性上班、調動返工時間或請假。而同事在返放工或午膳的安排,為了避開人流最多的時段,亦可以彈性地改動,只要同事在工作時間盡心盡力,亦沒有必須趕死線的工作在手,準時放工是合情合理的事,一直以來我都不鼓勵同事超時工作,大家早點回家陪伴家人更好,當與家人的關係和諧,心情愉快,事奉亦會事半功倍。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相信不少教會和機構的負責人都不會(亦不敢)反對,但大家心目中的工價可能有很大的差別,一直以來,不少教會傳道和機構同工的薪酬都是偏低的,似乎參與全職事奉就理所當然地應有此心理準備。若果教會或機構沒有足夠的能力,未能付出較高的薪酬,相信大家都會理解和接受,因為參與機構的同工理應異象先行,亦憑信心踏上事奉的道路,問題是有些機構明明有能力,卻沒有適當地增加同工的薪酬福利便說不過去。其實不少同工都要養家,有些上有高堂、下有子女,在香港要供樓或應付租金絕不容易,醫療和教育的支出可以十分驚人,基本的娛樂和消費等開支小數亦怕長計,機構同工的薪酬不應與實際的生活指數和外間類似的工作有太大的差異。

一些年青同工剛畢業時仍然有空間可以一無掛慮,但當成家立室,甚至要養兒育女時就會吃不消。對於有心志全職事奉的人來說,自己要作出犧牲早已有心理準備,但要令家人(特別是子女)犧牲卻容易會有歉意。一直以來,我都願意努力為同工爭取一個較合理的薪酬,讓他們毋須為基本的生活煩惱。此外,購買醫療保險和提供較高的僱主強積金供款比率亦可以協助同工應付不時之需,以及在退休後有多一點積蓄。在平均壽命愈來愈高,醫療及住屋開支愈來愈昂貴的年代,為員工退休後的基本保障多行一步,是所有聲稱重視人的價值、講求愛心的機構應有的表現,但願所有機構都成為有責任感和遠見,以人為本的群體。

最後,作為信仰的群體,機構應該有更廣闊的國度觀,不要只將眼光放在自己的機構,和將自己的機構看得太重要,我們與眾堂會和機構其實都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更多的合作和分享,其實是善用神供給我們資源的好方法,機構要發展事工有許多方法,不一定每次都要聘請新的同工,建立新的部門,而是可以更多與其他有相同異象和負擔的個人、機構和堂會合作,靈活使用資源,這並不會加重機構的負擔,也是機構負責人作為一個好管家應有的胸襟和態度。我們雖然人在機構,各方面的資源可能都很有限,但我們絕對不是身不由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