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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不是唯一選擇
生命究竟甚麼時候開始?在倫理學、科學、以至神學上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恐怕再討論一百年也難以取得共識。
最早討論墮胎應否合法化的時候,支持者都喜歡強調因姦成孕;有嚴重先天疾病胎兒;繼續懷孕會危害母親生命等惹人同情的理由,但現實就是今天大部份墮胎均與上述理由無關。
「七宗罪」!何罪之有?
早前,有同志團體到明光社新址附近抗議,表演街頭劇,譴責本社犯了十誡中其中七條︰一、不可殺人(指責本社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保護,間接令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威脅);二、不可有別的神(認為本社盲目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說法甚於基督和《聖經》);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批評本社常以上帝之名行惡,打嚎勢);四、當記念安息日(譴責本社曾經在周日舉行籌款,違反禁止安
從沒有突然變天的一票
「只是若然我們做得好,有一天,當他們決定選擇走民主這一途,我們的經驗就可以作為內地的借鑒,讓他們別走太多冤枉路。」李彭廣認為,若論中港政制發展的互動,我們的一票之所以仍然重要,乃是在此。
民主、自由和人權
2008年9月7日是香港的立法會選舉日,在考慮如何投手上一票時,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我的立場是: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我們應正視和理解民主、自由和人權等理念的限制,並嘗試尋找超越兩種極端的第三條路。
賭風仍需監察
有部份教會人士對賭博常有的誤解是,這只是個人道德操守;基督徒既然不參與博彩活動,我們何須繼續花精力與時間作「限賭」行動?筆者從一開始參與,就表明行動本身不涉及私德問題,乃是公共政策的關注。換言之,對於那些打麻雀或作社交賭博的,我們毋須關注;但對於馬會或賭場作鋪天蓋地式宣傳賭風,或不斷地修改現有規條,不斷地拓展賭業,教會仍要在公共空間中發出合宜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