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媒共舞──回顧與展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12
打響傳媒監察第一炮

明光社與傳媒的關係密不可分,在香港提起傳媒監察,不少人都會聯想到明光社,過去15年來,有全職同工監察各類傳媒操守的,明光社仍然是「獨家」。而明光社之所以在1997年成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要回應當時色情和暴力資訊氾濫的問題,不過,作為眾多社關和壓力團體中的一員,明光社要突圍而出,引起傳媒和市民大眾注意我們的訴求亦殊不容易。

1998年的陳健康事件成為了重要的契機,當年10月,上水天平邨發生母親「推兩名兒子落街再跳樓自殺」的慘劇。其後,傳媒日以繼夜追訪該婦人的丈夫陳健康,並以低俗的手法報道,煽動讀者情緒;《蘋果日報》更付錢安排他北上尋歡,製造新聞,嚴重違反新聞道德。明光社發動「一週罷買罷看行動」,呼籲市民不要支持及收看渲染此事的報章及電視節目,行動約有2,300人參與,《蘋果日報》在11月10日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之後,明光社乘勢在1999年初推出「污水豈能育幼苗」──傳媒污染指數調查。邀請市民為中文報章的色情指數、失實指數及不當報道指數評分,在銅鑼灣及旺角等地區進行街頭訪問,收回800份問卷。結果發現銷量最高的幾份報章,公信力卻最低,於是印製了以5元硬幣(當時一般日報的售價)為主角的海報,呼籲大家反思每日以5元換回來的究竟是甚麼報紙。

在年中,又發起名為「我們憤怒了!」的反傳媒污染遊行,400人冒著雨,全程戴著口罩,對污染大眾思想的傳媒作無聲的抗議,沿途又向市民派發監察傳媒的投訴卡,呼籲市民停止購買受「污染」的報刊,此遊行引起傳媒廣泛報道。

奠定專業評論之形象

1999年8月,筆者由香港電台高級記者兼新聞天地主持轉任明光社總幹事,引起了一些傳媒行家的好奇並加以報道,上任之初,剛好又碰上政府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諮詢,不少記者都找我回應,也出席了多個相關的論壇,由於我在傳媒前後工作了十多年,熟悉有關運作,回應時既能明白傳媒的專業考慮,亦能顧及市民大眾的期望,在維護新聞自由和履行傳媒操守兩方面努力尋求平衡,奠定了明光社日後以專業角度評論和監察傳媒之形象。而2000年報業評議會成立,筆者被邀以非業界人士的身份參與,成為創會的執委一直至今,此外,亦被邀請成為香港電台的電視節目顧問團成員。

之後幾年,明光社多個行動都是衝著傳媒未能履行專業操守而來,包括2000年初抗議報章刊登嫖妓指南,當時幾份暢銷報章,每天都刊登嫖妓指南,詳細介紹在本港、澳門、內地及東南亞不同地區的色情場所,包括妓女照片、服務態度及一些職業嫖客的親身體驗和評語;為遏止這些不良資訊,明光社聯同「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近100名成員,到政府總部集會,要求政府關注報章副刊刊登色情資訊及嫖妓指南的不良現象,並到相關報章的總部抗議。抗議事件促使《蘋果日報》一度停刊嫖妓指南,可惜不久之後又以讀者有需求為藉口而故態復萌,只是將有關內容搬到青少年較少接觸的馬經版。

2000年又與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合辦「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尊嚴」研討會,批評一些報章為求吸引讀者,鉅細無遺地報道一些性罪行,令一些受害人的身份很容易便被熟悉她的親友同事猜中,既違反保障性罪行受害人的法例,亦罔顧對當事人造成再一次的傷害。

2002年,發起130多個團體聯署「尊重新聞採訪約章」,鼓勵傳媒老闆及新聞工作者遵守由四個新聞專業團體所訂定的專業守則,並向市民廣為宣傳,以提高市民大眾對新聞專業操守的認識,及監察報章雜誌有否履行專業守則。

2002年更觸目是《東周刊》事件,10月30日出版的第521期《東周刊》於封面刊登了一女星被虐祼照,引起公憤,明光社立即與「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到該雜誌社位於北角的辦公室抗議。最後「東周刊」總編輯辭職,雜誌於11月2日宣佈停刊,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其後亦將該期《東周刊》裁定為第三類(即屬不可發佈的【淫褻】)刊物。這算是近年少見的裁決,其他同類雜誌當時也隨即收斂不少。

傳媒教育是治本之道

明光社監察傳媒的形象就算不是深入民心,亦早已深入傳媒中人之心,凡是有關傳媒操守的新聞,記者都喜歡找明光社回應,不過,這都是治標的,要真正治本,筆者相信仍須由教育做起,於是,我加入明光社之初,便參與成立傳媒教育協會,並成為創會執委一直至今。此外,又一直努力拓展明光社與學校的關係,為學校提供合適的學生週會或工作坊內容,又為教師和家長提供訓練,協助大家培養健康的傳媒素養,因為不懂得分辨和欣賞何謂優良的傳媒,又豈能或豈願摒棄不良的傳媒呢?

而我們亦明白,由於明光社一直批評不良的傳媒,並要求對一些屢犯不改的傳媒加強刑罰,令一些傳媒對明光社十分反感,個別傳媒更視明光社為眼中釘,在報道相關新聞時往往帶有偏見,令市民大眾無法了解我們對不少問題的真正看法,反而先入為主地以為明光社是一個不吃人間煙火,要「淨化」香港社會和傳媒的泛道德主義團體。要突破這種不大友善的傳媒生態環境,傳媒教育是一條重要的出路,因為我們雖然沒有大眾傳播的途徑,但我們不會放過任何小眾傳播的機會。

由於日漸累積的口碑,過去十多年邀請我們主領週會和工作坊的學校不斷增加,近期每年主持不同的週會和工作坊超過300次,有時一些同事一星期要負責五至六個聚會,有同事更戲言自己是擔任代課的。

須有鍥而不捨的精神

百年樹人,教育是十分長遠和不易看到果效的工作,雖然重要但有時卻容易令人氣餒,常常有人問我,明光社存在了15年,香港傳媒渲染色情暴力、誇張失實的情況亦不見得有明顯的改善,我的衷心回應是若沒有明光社情況肯定比現在更差。在商業掛帥的社會,不少傳媒最重視的就商業利益,傳媒操守只是聊備一格的裝飾品,對一些傳媒來說,只要不會被人抓去坐牢,因觸犯甚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罰款,不過是成本的一部份而已,因此,不時會測試市民大眾可接受的底線。

好像近年不時有傳媒以長鏡頭監視及偷拍一些藝人和公眾人物在家裡的私生活,甚至將他們的裸照登在雜誌。2011年,明光社便在網上發起「尊重私隱 嚴拒偷拍」聯署,並聯同友好團體約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至2012年3月28日得到回覆,私隱專員裁定有關周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他人的個人資料,有關裁決相信有助遏止傳媒這種肆無忌憚的偷拍風氣。

此外,2011年9月免費報章《爽報》創刊,初期夾雜大量色情及不雅的內容,明光社立即聯同友好團體發起一連串的抗議,包括去信各大屋苑,要求它們為了保障心智未成熟的學童,拒絕在屋苑範圍內派發有色情內容的免費報章。又去信曾在《爽報》刊登廣告的機構、商品及廣告客戶,呼籲它們重視其機構形象及社會責任,勿在一些青少年容易接觸而又渲染色情的報章刊登廣告。結果《爽報》總編輯在一個月後約見我們,並承諾作出改善。足見大家若能同心協力,鍥而不捨,要改善傳媒污染的問題並非遙不可及,無法實現的夢想。

要與傳媒共舞,須要的是保持心中那團火、加上專業的知識,對症下藥的策略,以及不屈不撓的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