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33期)

維護家庭,尊重婚姻

燭光網絡 33期 (p.1)
12/11/2003

這是一個訴諸感性的年代,理性往往要靠邊站!
  
透過電影、小說和自白,我們看見一些同性戀者「忠貞」的愛情故事;看到一些同性戀者由於不被家人和朋友認同而出現痛苦的內心掙扎;也看到他們由於不被社會接納,甚至受人惡意攻擊和嘲弄而忿忿不平!彷彿濫交對他們來說是十分罕有的;彷彿他們的性行為模式是完全自然和健康的;並且刻意迴避一些極具爭議的性行為──如肛交,彷彿絕大部份的男同性戀者都是不喜歡肛交的(若然屬實,的確是一件好事,起碼他們認識到異常性行為的害處)。
 
雖然部份傳媒和同志團體不斷宣揚同性性行為是正常的,但每當看到兩個粗眉大漢在互相愛撫、接吻、甚至暗示他們在肛交,我仍然感到強烈的不安。究竟是我沒有同情心;對人不夠包容接納;還是我的思想落後,未能與時並進呢?一個人勇於向其他人表達他的掙扎,是否就代表他所爭取的就一定是對的呢?
 
曾經在一個由教會團體主辦的同性婚姻論壇之中,有機構的負責人呼籲弟兄姊妹要放下聖經,不要再爭論同性戀是不是罪,要以包容接納的態度去體會同性戀者面對的掙扎。心裏不禁要問,作為基督徒,我們放低了聖經,放低了一些最基本的是非對錯觀念,我們的信仰還剩下什麼?是不是我們單單強調愛,強調接納就是實踐信仰的最高境界?
  

海外同志運動拾零

燭光網絡 33期 (p.4)
12/11/2003

西方同志運動的起源,今已難以考究,大概追溯至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已開始萌芽。希臘雅典最古老的神殿──宙斯神殿,從前曾是同志聚首的熱點,據說同志在那裏不受歧視。另外,古羅馬最重要的諷刺作家朱文納爾(Juvenal)曾指出,自古希臘迄古羅馬,西方的同性戀現象極為普遍;古羅馬時代,對同性戀行為,雖有過法律限制,但其成效不大。時代轉移,今同志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福利日漸提升,於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的法律,均承認同性婚姻,讓同性配偶享有合法婚姻的權利和責任。海外各地的同志運動,不斷推行。

同性戀者的關懷與輔導

燭光網絡 33期 (p.7)
12/11/2003

每當討論有關同性戀者的關懷與輔導,內心都感到沉重,因為現今香港有關同性戀關懷與輔導的人手及資源都很不足,甚至可以說非常缺乏。當教會中同性戀信徒尋求協助,會友可以怎麼辦呢?他可能去找團契團長,但團長不知怎樣處理,跟著去找教牧長執,然後教牧長執又可能將他轉介到專業輔導員,去到輔導員那裏,他們可能只勸導求助者接受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毋須改變,因為美國精神病協會(APA)於1973年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病的系列中剔除。就算真的想幫助他改變性傾向,現今香港的輔導員或精神病醫生普遍都欠缺這方面的訓練。若然問:「同性戀者可以到那裏尋求幫助呢?誰人最適合關懷與輔導同性戀者呢?」可以說專業輔導治療人員如輔導員、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甚至教會中的人士如牧者、長執、團契導師及一般信徒都可以出一分力,扮演自己的角色,彼此合作,避免個別人士在關顧上擔子太重。

同性戀者希望向教會表達的心聲

聆聽和了解同性戀者的心聲,是關心同性戀者的第一步。當教會願意關顧他們,有一些基本的態度是大家必須留意的。以下的12項是一些同性戀過來人希望向教會表達的心聲,大家要用心切記:

牧養同性困擾的信徒

燭光網絡 33期 (p.10)
12/11/2003

任何教會皆有極少數面對同性困擾的信徒,他/ 她們為了在堂會內求存,自然隱藏其性傾向,不會貿然「走出來」表露其身份。越是對信仰認真,此群信徒的內心困擾越大;教會領袖怎樣在真理教導與愛心關懷兩方面幫助他/ 她們,實在須要求神賜下智慧與勇氣。

天主教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燭光網絡 33期 (p.12)
12/11/2003

近年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行動已成了一個世界性普遍運動,特別在歐美地區,更為熾熱。天主教教廷信理部於2003年6月發出《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的文件以表明教會的立場。
 
此文件並沒有加入新的教義,只是重申教會一貫對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立場,並再一次肯定同性戀者或有同性戀傾向人士與所有人一樣有同等的人性尊嚴。不過要強調的是,此文件是針對從政人士特別是天主教的從政人員而言,因為他們有嚴重的道德責任去維持婚姻的尊嚴。此外,文件主要從哲學、社會學及法律的層面去論說,而本文則從信仰角度去探討此題。
 
天主教相信婚姻是神所立的神聖制度,否定此純為一個人為的制度。婚姻的召命在創造人時已銘刻在男女的本性上,即使不同的文化歷史有不同的表現,但不同民族的婚姻均有按男女本性的共同點(參閱天主教教理1603條)。
 
正如以往法利賽人問耶穌:「人可否休妻?」(參閱太19:3)。筆者相信耶穌會以同樣的答案回答同性婚姻的問題。創造者自起初對男女的計劃是甚麼?(參閱太1:27)好使「二人成為一體」(創2:24)。男女均是按神的肖像所造,神在愛中以自己的肖像造男女,好使男女藉婚姻的結合反映神的大愛。由於男女均是神的肖像,固此他們均享有同等的人性尊嚴,但需藉著彼此的不同去互補而成全對方。
 

同志婚姻Q&A

燭光網絡 33期 (p.14)
12/11/2003
  1. 同性戀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他們沒有影響他人就沒有甚麼大不了,我們不用擔心?
  2.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們反對的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3. 同性戀者現時正積極增取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通過,這是用強制手法把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緊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4. 同志運動的成功得力於他們那種順應世界大潮流的意識形態,然而人們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意識形態,所以看不到它裏面其實千瘡百孔。

 

誰有誤解,誰更偏見?

燭光網絡 33期 (p.16)
12/11/2003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聯同「同志社區聯席會議」於02年進行了一項名為「性傾向民意調查」(以下簡稱「調查」)的全港性電話調查研究,成功訪問了521名市民。調查指出,對比政府95年進行的「性傾向歧視問題民意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接受程度大幅攀升,誤解相對減少。究竟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著甚麼「誤解」?有甚麼問題比以往更為「接受」?在報告高舉為「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機成熟的背後,調查當中又有甚麼地方出現偏差及需要注意?本文嘗試根據報告所指出的三個方向作出評析。

同志啊,您在傳媒何其美!

燭光網絡 33期 (p.19)
12/11/2003

同性戀至今仍是一個甚具爭議性的議題。為求「謀殺」傳媒的菲林,以達到一鳴驚人的宣傳效果,各地的同志運動都被設計得「五光十色」、Gimmick十足!本文試就這題目,看看幾種媒體如何報導與描繪同志運動,以及當中所傳遞的訊息。

悲賭風熾熱吹拂的城巿

燭光網絡 33期 (p.21)
12/11/2003

數月前一宗滅門慘案震撼了整個香港,居住屯門的一家四口,因賭錢弄致債台高築,無顏目面對親友,深感絕望之際,萌起自殺念頭,更悲痛的是連累兩位無辜女兒,她們年紀尚輕,天真爛漫,卻在雙親擺佈下,不幸地走上陪死不歸路,令人聞者心酸。
 
這宗悲劇的發生,再次響起家庭問題的警號,首先要認識一個人的不良嗜好,足以影響全家生活,正如筆者多次慨嘆並討論賭博的害處,委實可怕。許多人以為小賭不過怡情,逢場作戲而已,但可惜,不少人被賭的引誘迷惑了,不知不覺間變成無賭不歡,潛移默化地蠶食了他的心靈、思想與價值觀,逐漸變成沉溺行為,有的輸了錢想博回失去的;有的贏了錢仍舊豪氣地再加碼。因此,小賭變大賭,大賭變豪賭的例子,屢見不鮮,最後不能自拔,不但賭上自己的生命,更枉送一家人的性命。
 
其次,欠債的人在早期醒覺過來,或主動尋求療程的,可說萬中無一,他們多在借貸過程中,兜兜轉轉,東借西借,直至走投無路時方會硬著頭皮,接受輔導與療程;但並非人人如此,有的更是冥頑不靈,執迷不悟,挺而走險,最終踏上一條絕路或身陷囹圄;以近期一位33歲青年人為例,由中學階段開始賭馬,繼而沉迷賭博,變成爛賭青年,不但花盡父母二百多萬的積蓄(粗俗的說是挖盡了父母的棺材本),甚至以淋火水極卑劣行為威脅父母向外借貸,最終被警方拘捕才揭發這宗人間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