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105期)

性別認同法的潘朵拉盒子 

燭光網絡 105期 (p.3)
17/11/2015

當政治正確凌駕了客觀的事實,「阿媽係女人」亦並非必然。當男性擁有昂首闊步踏入女性更衣室的人權,不少女性的夢魘便伴隨著有美好包裝的反歧視口號降臨,霎時之間大家發現自己活在一個鹿馬難分的年代。男女、陰陽、雌雄,一些大家本來以為已是常識的自然現象,卻因為有一些罕有的例子而被改變。

一些有性別認同障礙或性別焦躁症的病人固然值得同情,但令這些病人感到舒服或被尊重的方法,是讓其他人明白他們的困難,避免不必要的冒犯,還是改變整個社會一些本來客觀的規則和界線,令特殊變為常態,為本來沒有障礙和焦躁的人製造障礙和焦躁呢?在照顧個別人士主觀感受的同時,社會上一些客觀的規則和界線又應否被尊重呢?

性別主觀化 毀共善框架

燭光網絡 105期 (p.4)
17/11/2015

性別議題在全球引發熾熱的討論,逐漸被解構的性別概念引申出無數問題,在同志運動議程中,性別主觀化取消了性別身份的客觀標準,即不再以生理性別為準則,取而代之的是以主觀、任意的心理性別為依據。我們且看這些推動性別主觀化的同志運動議程如何影響著全球的發展。

會懷孕的「男人」?混亂的家庭秩序

較廣為人知的性別主觀化個案,是有關一名懷孕「男人」的故事,「他」的名字叫Thomas Beatie。

越界、刪界與劃界 只是一線之差

燭光網絡 105期 (p.6)
17/11/2015

提起跨性別政治議程,很多人會即時提起洗手間男女廁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外國因而提出的「廁所法案」是不切實際,多此一舉。可是,對於跨性別政治議題來說,能打破一個為著男女性別而設的界限,就是成功。可以說,跨性別政治運動和酷兒運動一樣,都是嘗試越界的行動,爭取將界線除去,甚至在最後重新劃界。

跨性別其實是一個泛稱,當中除了有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變性人,也有只完成部份手術,甚至從未做過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及易服者等,但總括而言,他們是一群希望不一定以生理性別去決定自己的性別角色,或性別裝扮的人。所以,對他們來說,用其生理性別去處理關乎他們的一切事,是一種壓迫。

根據美國心理學會的一份報告,論及跨性別人士所受到的侵犯和攻擊,就包括用他們不希望別人用原生性別來形容他。例如由男變女的父親,當其女兒和太太叫他爸爸和丈夫時,會令他感到不舒服;另外就是故意模仿他們的聲音,打扮等等,都會令他們感到不安和受冒犯。

各地性別認同法速讀

燭光網絡 105期 (p.8)
17/11/2015
因應終審法院在W案中的建議,香港政府早前成立了小組研究訂立《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的可行性。在討論香港應否立法前,我們可先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包括立法的源起,法例的演變,及立法的影響。
 
地的性別認同
各國更改性別的條件由寬至緊的程度可粗略地分為三類:
  1. 完全由申請人自決,毋須任何條件;

從醫學角度理解性別認同

燭光網絡 105期 (p.10)
17/11/2015

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指出,因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而出現煩躁、不安、困惱等情緒及明顯生活功能的影響,是為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不論是變性人(Transsexual)還是跨性別人士(Transgender),兩者都可能患有性別焦躁症,故此探討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不能不回到醫學層面的討論。我們訪問了資深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醫生,進一步了解性別認同及一連串相關議題。

康貴華醫生(康醫)執業至今曾幫助過二十多位性別焦躁症的病人。求診者以成年人為主,當中亦有小至四歲的個案。求診者一般在兒童期已察覺到自己的性別認同與其他人有異。

教會為何要關心性別認同議題?

燭光網絡 105期 (p.12)
17/11/2015

牧養群羊是教會使命,然而教會使命並不只得這樣;參與社關,對社會議題表達看法及身體力行,也是教會使命一部分。社會各方一直關注與性別有關的議題,近年討論開始聚焦在「性別認同」上,教會的聲音更不可或缺。我們訪問了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的譚子舜牧師,討論教會為何要關心性別認同。

關心性別認同議題並非因為法例侵犯了教會自身權益,而是看出議題對整個社會的影響。譚子舜牧師(Jayson)認為「雖然性實在是很私人的事,但《性別認同法》則具社會性。法例要其他人認同這種新的性別身份。」小至教小朋友上廁所,大至結婚大事、兒童撫養,Jayson感到政府在制定法律時要衡量各方意見和後果,而教會有責任按召命發聲,為公民社會出一分力。

他說,信徒參與社關其實是在事奉。

我係男定女?

燭光網絡 105期 (p.14)
17/11/2015

明光社

香港如就性別認同立法的考慮與影響

燭光網絡 105期 (p.16)
17/11/2015

W案所激起的千層浪,將原本由生理決定的性別,加入心理及社會等元素,使決定一個人到底是男性或女性變得複雜,而我們的社會現行的一些政策、法律、設施、服務及制度確實與性別息息相關。

W案只確立已經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人士就婚姻的性別作新定義,因此,性別的甄選原則應以此為起點,不應延伸判決的保障範圍至一些「性別表達」的跨性別人士。此外,在未清楚掌握有關議題立法對社會及其他法例的影響時,草率立法只會帶來未可預料的人權衝突,導致更多爭議及訴訟。

未來,特區政府應如何界定一個人的性別將對現行的措施帶來一定程度上的衝擊。現在讓我們檢視一些與性別有關的制度及政策,使大家更能掌握問題的複雜性及影響。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燭光網絡 105期 (p.18)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W案的結婚權判決本身已非常具爭議,雖然終審法院以4:1通過,但原訟庭一位及上訴庭三位法官,加上終審法院的陳兆愷,合共五位法官皆不認同W有結婚權,所以實際上是4:5,反對的法官佔多數。
 
基於事件的複雜性,為免日後衍生更多爭議,本社盼望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針對W案判決後的修例或立法建議工作時,只集中處理原來的變性人(Transsexuals)的性別認同問題,不應企圖將跨性別(Transgender)的概念放入諮詢中。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10月)

燭光網絡 105期 (p.20)
17/11/2015
國際
 
性別主觀化拆毀男女框架

英國21歲男跨女的跨性別選美冠軍Talulah Eve Brown表示希望擁有自己的親生孩子,決定在接受變性治療(注射荷爾蒙、隆胸及削走喉結)前以800英鎊冷凍自己的精子。[1] 格洛斯特一名16歲少女同樣計劃在18歲進行變性手術(包括切除乳房、子宮及建構陰莖),但她希望將來能有親生子女,表示在進行變性手術前會冷凍卵子,並留待將來代孕之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