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保管孩子私密照 提防淪為兒童色情物品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8/2015

上月書展有出版商售賣「兒童寫真」,書中有數頁刊出一名六歲女童身穿內衣褲在睡房玩耍的相片,又有些是女童吃雪糕並沾到嘴角的相片,於是被網民投訴為兒童色情,網民並要求明光社為此發聲。

尤記得在審議《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時有這樣的一幕,一眾立法會議員要在堂堂議事廳中看不同程度的「兒童色情」短片,然後判定這些片段是否兒童色情,再將之用法律的文字寫成兒童色情的定義。

最後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色情描劃」(pornographic depiction) 定義為「將某人描劃為正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的視像描劃,而不論該人事實上是否參與上述行為;或以涉及性的方式或在涉及性的情境中,描劃某人的生殖器官或肛門範圍或女性的胸部的視像描劃」。

攝影科技日新月異,不少家長現在使用的相機功能強大,要將相片拍攝至接近寫真的質素,十分容易;加上家長想捕捉孩子的所有珍貴時刻,那些涉嫌有「色情描劃」的東西可能在孩子的相冊中隨時出現,例如穿泳衣賣萌,或者洗澡後赤裸地唱歌跳舞等片段,隨時都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看中及拿來作另類用途,因而成為兒童色情物品。

此條例對家長的唯一保障是,當中有特別強調如果相片是因著「真正的家庭目的」而出現,則不受限制;但如果家長將這些相片在社交網絡以公開的方式傳來傳去,這些相片最後並非「真正家庭目的」,又會怎樣?對此情況,條文就沒有再定義了。家長會否淪為生產、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者?現在仍然是個謎。

我們明白家長想為孩子的所有時刻留下印記,但有些片段放在家中還好,如果將之公開轉傳,對孩子,及家長也是危險的。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3/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