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

04/08/2016

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保障宗教自由的條文,但該條文同時指出宗教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宗教自由的行使受公眾利益及其他人的自由與權利所限制。最近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以相關法例中“公眾利益”為理由,拒絕認可一間持守基督教信仰實踐原則的大學所開辦的法律課程。由於相關法例沒有定義何謂“公眾利益”,令人關注籠統的“公眾利益”容易成為打壓宗教或其他自由的借口。

背景

加拿大聖三一西部大學(Trinity)乃一間福音派大學,Trinity要求每位入讀的學生遵守一套行為守則,守則要求學生不能進行一男一女婚姻之外的性關係。Trinity擬在加拿大不同省份開辦法律課程,由於課程須獲當地的律師公會認可,課程的畢業生才可在當地執業,故Trinity向不同省份申請認可其法律課程。[1]2014年,安大略省(Ontario)的律師公會(公會)以Trinity的守則不符合公眾利益為理由,拒絕認可該課程。Trinity及一名擬報讀Trinity法律課程的學生(Volkenant),就公會的決定的合理性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訴庭敗訴後,Trinity再向當地上訴庭上訴。

上訴庭指出,在判定公會的決定是否合理時,須考慮三個因素:(1) Trinity及Volkenant的宗教自由;(2) 公會的法定目標;以及 (3) 公會的決定是否合理地平衡了前兩者。

宗教自由是被干

本案涉及Trinity及Volkenant的宗教自由。上訴庭指出,就Volkenant而言,他的宗教自由包括他入讀Trinity的自由,因為通過入讀一間福音派大學,並遵守Trinity的守則,他可實踐他的信仰。就Trinity而言,它的宗教自由包括設定相關守則,以便使學校的學生、老師及職員能通過遵守該守則以實踐他們的信仰。

上訴庭又指出,侵犯宗教自由的意思,是當事人按其宗教信仰行事的能力被限制。就Volkenant而言,公會拒絕認可Trinity的法律課程,實際上阻攔了Volkenant入讀Trinity以實踐他的信仰。就Trinity而言,公會的決定使Trinity難以吸引學生就讀其法律課程,從而妨礙Trinity實踐其基督教的教學理念。

上訴庭總結,公會的決定侵犯了Trinity及Volkenant的宗教自由。

律師公會的職責

安大略省的法例規定,公會在行使它的職務、責任及權力時,有責任保障公眾利益。上訴庭指出,該公眾利益包括維持律師專業的質素及多元性,這要求人人有平等機會並能按其才能加入律師行業,故此,公會有權掃除一些妨礙平等機會的歧視性做法,例如限制某類人士進入律師行業。

公會的決定是否合理

上訴庭指出,在判定公會的決定是否合理時,須考慮公會在作決定時,是否已合理地平衡 (1) Trinity的宗教自由;與 (2) 公會的法定目標。按以上解釋,公會的法定目標之一是確保進入律師行業的平等機會。Trinity要求入讀的學生遵守其性關係的守則,是歧視性小眾,不符合平等機會原則。上訴庭認為,雖然公會的決定確實侵犯了Trinity的宗教自由,但公會已在宗教自由與平等原則之間作了合理的平衡,故公會的決定是合理的。

上訴庭引用以往的案例指出,法庭在判定一間法定機構的決定是否合理時,不是去查考該機構是否已得出一個唯一正確或最佳的決定,所謂合理的決定,是指該決定是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即可以存在超過一個合理的決定。[2]

結語

上訴庭的判決的其中一個前設是,進入律師行業的平等機會是公會須捍衛的公眾利益。基於這前設,既然Trinity的性關係守則會妨礙這平等機會,故公會在決定是否認可Trinity的法律課程時,便須將該守則列入考慮因素之一。

法例並沒有界定何謂公眾利益,在上訴庭所引用的例子中,除了平等機會外,公眾利益亦包括公眾可獲得有質素及可靠的法律服務,以及維持公眾對法律專業人員的信心。[3]故此,這裡有兩種公眾利益,一個是平等機會,重點在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士的權益;另一個是服務質素,重點在法律服務的人士的權益。兩者雖然有一定的關係,但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平等機會並不一定帶來好的服務質素。

若服務質素才是公會應關注的公眾利益,則公會在決定是否認可Trinity的課程時,便無需考慮Trinity的性關係守則。至少,公會應意識到,Trinity的守則並不一定影響律師行業的服務質素。故此,公會是否合理地平衡了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以至公會的決定是否合理,是值得質疑的。

本案值得大家留意的地方,是籠統的“公眾利益”容易成為打壓宗教或其他自由的借口,在訂立相關法例時,應盡量避免用籠統的字眼,或將有關字眼界定清楚。

 

[1]到目前為止,有六個省的律師公會認可了Trinity的法律課程,有三個省 (British Columbia,Nova Scotia,以及本案的Ontario) 拒絕認可,British Columbia及Nova Scotia的法院已推翻該兩省的律師公會的決定 (等候上訴)。

[2] See para 74 & 75 of the Judgment

[3] See para 106 of the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