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留一線,實現改變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1/04/2011

了解性傾向的議題時,或許可先釐清一些觀念。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情感方面,顯著及持續地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即如同性性傾向,就是對同性有性和情感上的吸引。要立體點來形容,讀者們可想像一下:車在旅途中突然煞停,站着的人都被離心力擺動,不由自主地有「傾向」一邊的感覺。

有些團體積極游說社會,性傾向是天生的。本文雖未能詳細羅列複雜的討論,但有不少學者認為從生物學、心理學或社會因素都未能判定同性戀是否天生,其中有些學者指出幾方面的因素是相互影響的:基因影響個性的發展,從而影響行為,但行為亦會倒過來影響生理機能和心理狀況,社會因素亦會成為考慮等等。

有些同性戀者基於種種的原因,表示不希望以同性戀的身份過自己的生活,因此向一些協助同性戀者的機構尋求幫助。實際上,這些協助同性戀者的機構亦指出並非每一個希望改變自己性傾向的求助者,都能成功成為異性戀者。有些求助者成功,甚至已結婚、生兒育女;有些能減低同性性吸引對他自己的影響;有些則未能改變。而2001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前任主席Robert Spitzer便發表報告,指出200位曾參與研究的同性戀者,在決定嘗試改變其生活而接受輔導後,性傾向有明顯的改變──他們對同性的吸引力減弱。讓我沿用前段「乘車」例子:如果乘客不希望跌倒,是需要很大的力氣才可站穩。改變不簡單,並且這個有充足資訊下的個人自主的決定,所需的決心和毅力,應受別人的尊重。

近日有倡議同性性傾向不能改變的同志團體,假借傳媒之手,惡意標籤與自己見解不同的機構,甚至強行闖入他人的辦公室搗亂,這些暴力手段及惡意態度令市民反感,但我們相信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認同這些手段;社會人士也不應因個別同志團體的粗暴行為,而對身邊有同性性傾向的朋友產生敵意。

在只會積極回應激烈訴求的政府心態下,肯用和平方法表達訴求的人類漸漸「絕種」。不過,社會仍剩下一些價值,如言論自由──須要有心人努力維護。社會能夠包容不同聲音:有些人認為自己的性傾向不能改變,我們當然不可強迫他們改變;同時,我們亦必須容許改變的空間存在,讓一些真心希望改變性傾向的朋友,獲得協助。

伏爾泰曾說:「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不過,希望大家不要以粗暴的方法強迫他人聽自己說話。

曾經刊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