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之後
風風雨雨,經過釋憲,公投和通過另類專法,台灣終於在5月24日正式設立同性婚姻(簡稱同婚),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可以讓同性戀者結婚的地區。台灣因著其以往的發展,有自成一套的社會運動推進模式,與西方爭取同性婚姻的方法不同,維護一男一女婚姻核心價值的一方,亦有用不同的方法回應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的策略。我們會簡單回顧相關發展,並分析局勢給予香港的啟示。
風風雨雨,經過釋憲,公投和通過另類專法,台灣終於在5月24日正式設立同性婚姻(簡稱同婚),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可以讓同性戀者結婚的地區。台灣因著其以往的發展,有自成一套的社會運動推進模式,與西方爭取同性婚姻的方法不同,維護一男一女婚姻核心價值的一方,亦有用不同的方法回應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的策略。我們會簡單回顧相關發展,並分析局勢給予香港的啟示。
擾攘多時的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於6月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這是繼QT案(英籍女子QT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來港,其申請遭拒,她遂提出司法覆核)後,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人士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的另一次勝訴。對於本港關注婚姻和家庭價值的團體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打擊。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10年前明光社翻譯了美國阿蘭.西爾斯和克雷格.奧斯頓合著的《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告訴大家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
司法覆核案件
本地同性戀社會運動汲取了外國爭取同性婚姻的經驗,策略由社會教育進而到在立法會上要求立法,漸漸改為透過司法途徑,用司法覆核的方式爭取他們認為自己應有的權利。
隨著英美成功爭取同性婚姻後,同性戀政治運動近年的焦點均集中在跨性別、雙性人等政治運動,企圖用相同的策略複製成功的充權運動,但正如同性戀運動等身份政治一樣,在過程中只要各自的利益有所衝突,便會帶來分裂和標籤,繼續生產更多的身份。當社會上有聲音質疑他們的訴求時,同運人士則會繼續指稱對方的「攻擊」是出於恐懼和仇恨。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去年11月,台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同時就同性婚姻和性別平等教育進行公投,結果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以72.5%對27.5%獲通過(表一),而提出以民法婚姻保障同性別人士建立婚姻關係的公投案,則以32.7%對67.3%遭否決(表二)。
同運議程LGBT Age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