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抑鬱是需要破的地獄

甚麼叫寒蟬效應、甚麼叫白色恐怖?有時只能心領神會,若果一個社會大部份人對一些案件的判決都不敢表達不同的意見,只能透過不同的方法婉轉地表達不滿的話,那個社會的言論自由究竟有多大?大家應該心裡有數,有甚麼比許多人擔心因為評論一條法例、或因為該法例作出的裁決,會被指觸犯有關法例更荒謬呢?君不見很多時一些法官也會反對另一些法官的裁決,認為對方錯誤理解一些法律的原

涉及性別的重要原則

如果有人堅決要自殘身體,誓要切除自己的手指、腳趾、甚至舌頭、耳朵;或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和兒童(特別是大家的子女),堅持要以青春期阻斷劑阻止本身荷爾蒙分泌,令自己不能正常發育,大家會支持他們這樣做嗎?若果有人堅決不能接受自己身體某些器官、建議要將自殘身體合法化、制度化,將阻止他人自殘、不承認市民有自殘權利的人視為歧視、大家會否覺得有點荒謬?若果有人不能接

法官行為指引

看得到的公正和事避嫌疑是過往行之有效對公職人員操守的要求,特別是一些敏感的職系。例如警察不要與黑社會人士私下交往;官員避免接受有利益衝突人士的私人款待;在公事上遇到任何可能有利益衝突的人和公司都會主動申報,涉及個人利益的時候更會避席。權力愈大愈需要小心自己的言行,難聽點說,不少敏感職位都好像在廉署工作一樣,幾乎會斷六親,許多說話連對配偶亦不能漏口風。

不應將同性伴侶視作婚姻關係

尊重同性戀者和不同的人士在私人領域可以按本身的心意作決定是我們一向的立場,私人領域包括的是個人的財產、緊急的探視和醫療決定、身後事和遺體的處理等等,政府應修訂法例,讓每個人都可以預先授權他信任的人,代為處理上述的事務,避免當事人一旦發生意外時出現不必要的爭拗,而且可以受惠的包括許多獨居長者、與家人合不來或在香港無親無故的單身人士,使他們都可以作出令自己更

對終審法院裁定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遺憾

新聞稿

終審法院裁定高級公務員梁鎮罡及其於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與異性夫婦一樣,獲得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本社對有關判決深表遺憾!本社初步認為:

1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必然會削弱婚姻制度的獨特性

雖然法庭認同保障香港法例所界定的婚姻制度有其合法目的,但卻表示現時社會大衆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相關的考慮因素,令人遺憾!現時香港法例只承認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清晰的界線,在倫理和社會功能(特別是盡量保護兒童福祉)上,有難以否定的重要性。若承認此案的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便等同承認他們跟異性婚姻有同等地位,將會削弱本港婚姻制度的獨特性。我們深信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才能保障所有兒童一出生時皆有在親生父母照顧下健康成長的機會。

2 終審法院應將婚姻制度交由社會討論

「天理人情,法義難平?」── 法律與公義

舉辦日期: 
24/11/2010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在法庭上,我們期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的判決,能彰顯公平、公正、公義。可是一些具爭議性,又難以簡單地作二分判決的議題上,法庭應否成為判斷之所,一捶定音?法理、人情、公義、倫理,會有相衝突的地方嗎?當天理人情,法義難平的時候,我們如何是好?
 
十一月份「生命倫理對談」,我們特別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博士,與我們一起對談「天理人情,法義難平?」——法律與公義對談
 
日期: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時間:晚上7: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