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性別的重要原則

02/05/2024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訴訟馬拉松衝線  跨男換證 稱續覆核追究拖延

  (明報.30-4-2024)
 

如果有人堅決要自殘身體,誓要切除自己的手指、腳趾、甚至舌頭、耳朵;或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和兒童(特別是大家的子女),堅持要以青春期阻斷劑阻止本身荷爾蒙分泌,令自己不能正常發育,大家會支持他們這樣做嗎?若果有人堅決不能接受自己身體某些器官、建議要將自殘身體合法化、制度化,將阻止他人自殘、不承認市民有自殘權利的人視為歧視、大家會否覺得有點荒謬?若果有人不能接納自己的現況,希望尋求改變,但現實上又改變不了,卻要求大家必須當他/她已經改變,尊重他/她自己聲稱和認同的改變,並要求政府配合去更改一些法律和身份證明文件,大家是否應該積極支持呢?例如自己明明只有5呎,卻希望大家承認他是6呎高;明明體重200磅,卻要求參加105磅以下的超輕蠅量級拳賽;明明已年屆70,卻要求保險公司當他/她17歲;明明只得小學學歷,卻要大家承認他/她是博士;明明只是按摩師卻要求大家稱呼他/她是醫生。當大家拒絕跟從的時候,對方可能會終日耿耿於懷,認為自己不被理解、不受尊重、甚至是受迫害和有輕生的念頭,大家是否認為應尊重他/她個人的看法、期望和認同,而不需要他/她作出任何改變,都可以讓他/她得到自己想要的事物,並稱之為尊重人權、保護私隱、表達真我或文明進步呢?若果以上的情況不可以,那為甚麼一個不接受自己原生性別的人,透過選擇性自殘或自我聲明去達到自己的期望就是人權呢?

我們不完全明白但同情一些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的人內心會有許多苦澀,不過,有些不滿意自己太肥、太高、太矮、太醜、太蠢或太老的人也十分痛苦、甚至抑鬱,大家是會建議他/她找醫生、心理學家或輔導員,最後期望他們可以學會怎樣尊重和接納自己,還是會要求政府應該按他們的期望更改身份證或相關資料來紓緩他們的痛苦呢?究竟身份證或其他文件(例如「醫健通」所記錄的當事人出生日期、性別和病歷)是否必須準確,還是可以按當事人的要求而更改的呢?那麼當一個女跨男求診的時候,醫生若不知道對方的原生性別是女性,又怎會考慮對方可能患上子宮或卵巢相關的病症呢?萬一一個沒有切除子宮但身份證標示是男性的人懷孕,究竟出世紙上應顯示他/她是嬰兒的父親還是母親呢?若果不改變會令當事人不開心、甚至抑鬱,是否就是社會衡量應否改變的重要原則呢?又例如不少人對自己天生的容貌和身形都有不滿、嫌自己不夠瘦、不夠高、不夠美、頭髮不夠濃密、單眼皮、鼻太扁、牙太疏、口太臭……而這一切都會影響他/她的個人形象、自信心、那麼政府是否應該當他們是病人而出錢為他們整容呢?究竟怎樣界定一件事對當事人來說只是個人感受、個人期望,還是醫學需要呢?還是最後這只是一場政治遊戲,誰人有本事打動人心就可以改變法律?但為甚麼其他有類似情況的人卻不可以?是否政治正確比正確更重要呢?我們活在一個訴諸感性、情緒而不是理性和邏輯的年代,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當你有權力就可以做出荒謬的決定。權力使人腐化,願所有擁有權力的人自重,終審法院其中三位法官排除了由初審至終審其餘六位法官的意見而作出的裁決,實在無法苟同而且遺害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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