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將同性伴侶視作婚姻關係

15/10/2021

政府容許已婚同性伴侶處理配偶身後事 明光社:涉政策有保留 彩虹之約:歡迎

  (時代論壇.8-10-2021)

男同志為亡夫辦後事遭拒申覆核 政府男同志和解撤案 部門確認公平對待同性伴侶

  (明報.8-10-2021)

尊重同性戀者和不同的人士在私人領域可以按本身的心意作決定是我們一向的立場,私人領域包括的是個人的財產、緊急的探視和醫療決定、身後事和遺體的處理等等,政府應修訂法例,讓每個人都可以預先授權他信任的人,代為處理上述的事務,避免當事人一旦發生意外時出現不必要的爭拗,而且可以受惠的包括許多獨居長者、與家人合不來或在香港無親無故的單身人士,使他們都可以作出令自己更放心的安排,亦可以令社會毋須經常糾纏在難以化解的分歧之中。但在公共領域,包括婚姻制度應否改變,則是必須廣泛諮詢公眾意見,全面考慮對現有婚姻家庭制度和兒童福祉會帶來甚麼影響的重大社會政策。今次政府的做法,具體情況究竟是怎樣仍未清晰,不過,若果政府是在政策上視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猶如香港異性婚姻的關係,是絕對不合宜的,我們會堅決反對,因為這樣做是在公共政策上給予同性伴侶一個特殊的地位,雖然香港政府一直強調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合法婚姻,法院強調過往的判例與同性婚姻無關,但間接上等於承認了他們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是香港政府必須認同和配合的一種關係,是向正式通過同性婚姻邁進了一大步。

當在多宗涉及同性伴侶的司法覆核中,法院不斷強逼政府要間接給予本來香港不承認,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可享有猶如異性婚姻的權利和福利,包括海外僱員的受養人、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等,而政府又不立即全面修訂法例,在所有涉及婚姻和配偶的條例之中,清楚列明合法婚姻所指的配偶必須是一男一女,反而在政策上容許同性伴侶可以享有無遺囑的遺產繼承,更有可能包括公屋及居屋的申請,等於在未來的司法覆核為同性婚姻或同性民事結合大開綠燈。當年在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時候,我們同意政府必須正視任何人面對的暴力威脅,但極力反對將同性伴侶的關係視作猶如婚姻,其實也是同一道理,結果政府將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避免出現任何誤解。所謂名正言順,政府絕對不能輕視在政策上給予同性伴侶任何特殊看待,間接承認他們猶如婚姻的做法,這樣做不是公平對待,而是特殊看待,暗渡陳倉的做法,不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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