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戀騙勝地? (中)
上次在本系列的首篇文章裡,跟大家探討過各地網騙案的狀況,當我們比較各地網騙數字時,發現香港人不但是騙徒眼中的肥美臘物,而且受害人的覺醒能力較低,要用較多的時間,才驚覺自己受騙。今次,則會跟大家探討騙徒斂財的手法,以及試著探討一下甚麼類型的人士較易受騙。
上次在本系列的首篇文章裡,跟大家探討過各地網騙案的狀況,當我們比較各地網騙數字時,發現香港人不但是騙徒眼中的肥美臘物,而且受害人的覺醒能力較低,要用較多的時間,才驚覺自己受騙。今次,則會跟大家探討騙徒斂財的手法,以及試著探討一下甚麼類型的人士較易受騙。
今年10月,香港警方聯同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執法部門,偵破一個跨國網戀詐騙集團,於三地共拘捕9男43女,而這群騙徒最少涉及147宗案件,涉款逾1.1億港元,涉及香港的受害人有101宗,總騙金5,460萬港元,當中相信包括今年5月揭露的「公屋婦網戀被騙2,640萬」一案。
人臉圖像是人體生物特徵的一種,與個人指紋及虹膜等一樣,乃與生俱來,獨一無二且不可改變。雖然單憑這些「記認」,一般人都未必可以確定它們是屬於誰,但這些資料若與其他個人資料連結,就會成為能夠辨識身份的個人資料,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
《數據、謊言與真相:Google資料分析師用大數據揭露人們的真面目》
作者:賽斯˙史蒂芬斯—大衛德維茲(Seth Stephens-Davidowitz)
譯者:陳琇玲
出版地:台北市
出版:商周出版
出版年份:2017年
在山竹襲港前數天,有一宗影響全球的大事發生了,但本地媒體幾乎沒有報道:9月12日,歐洲議會以438比226票通過了極具爭議的「網路版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第13條(Article 13)。[1]
近日Telegram一個偷拍群組曝光,用戶肆無忌憚地分享偷拍女性私隱部位的相片,但其實香港是沒有一條專門針對偷拍的法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近來短視頻應用程式「抖音」(Tik Tok),正於香港中、小學裡迅速蔓延。西班牙《國家報》網站形容它「可與鴉片相比」:既黏著力高,使人重複地看源源不絕的短視頻;亦提供了創作空間及工具,使大家可不斷地試著自己拍攝,及上載欲得到別人讚好的短片。直到本年6月,「抖音」在全球已有1.2億個下載。
本港近日連二接三出現網絡瘋傳性交相片或影片的事件,片中人甚至在公眾地方性交。不管這是否樓價瘋狂的問題,但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進行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行,是十分不智及衝動的行徑。但其實不只片中人,拍片及「開心share」的一眾網民亦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