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怎可能不假?

── 生命倫理錦囊 第36期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7/12/2018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THE FAKE NEWS MEDIA IS THE OPPOSITION PARTY. It is very bad for our Great Country....BUT WE ARE WINNING! ~ Twitter from US President Donald J. Trump.[1]

假新聞有如反對黨,對美國有害……但我們必勝。~~美國總統特朗普之推特短訊。

特朗普與「假新聞」——還要特地每個字用上「大階」來寫,這絕對是近年美國以至全世界網絡文化中的一大奇景。 在特朗普看來,只要反對他的媒體和不利他的報道就是「假新聞」了。[2] 其實,甚麼是假新聞?

英國衛報曾就假新聞(Fake news)下了一個簡要的定義:假新聞是刻意以傳統新聞的模式(包括槍眼的標題,看來專業和準確的報道手法等)來傳播特定或帶有偏差(甚至是錯誤)的資訊。而這些新聞又特別多於社交媒體中分享。製作假新聞目的,主要是為了誤導大眾,從而帶來政治及經濟的利益。[3]

以這種造假或扭曲形式來作新聞,其實一點都不新穎。不真實,扭曲原意的謠言(rumors),差不多是人類「自古以來」就有的。理論上,在現今社會,市民普遍受過良好教育,資訊隨手可得,理應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從而杜絕假

新聞。但事實卻是,互聯網的發展,正正是「假新聞」的催化劑。

首先,因著互聯網的資訊實在太過龐大,幫助用家「搜尋」資料的系統和網站就成為了今日互聯網發展的「大阿哥」。為了使用家搜尋得更有效率(也提高可讀性),互聯網往往會依用家查看新聞的習慣,設計出度身訂做的彙集(又或是由用家自己制訂的訂閱清單)。結果在網頁上,用家往往只會看到自己所關心,或是與自己立場相近的新聞。這樣無形中限制了我們的眼界,削弱了我們的獨立認知能力。再加上因有太多新聞資料的關係,用家往往只會看搶眼的標題,而忽略了內容,從而成為易被誤導的「標題黨」。[4]

以上的情況在社交媒體尤為普遍。在社交媒體中(如:Facebook和IG),你可以自行選擇和誰做朋友,分享喜歡的新聞,也可以禁斷(Block)不喜歡的人和事;在推特(Twitter)上,你可以選擇「追蹤」不同的人,而在多數情況下,都是「追蹤」想法相近的人──換句話說,你並不是在選擇自己「需要」閱讀的主題,而是選擇「想要」的新聞──這正是建造封閉自己,減低獨立思考能力的「同溫層」。網上稱這種現象為「圍爐取暖」。

另一方面,很多互聯網站是以點擊率和演算法來計算網站/網主收入(如廣告分佣和收益):愈多人看,收入愈高。這看似公平的計算方法卻產生出一個問題:因著言論自由,以及難以執法的緣故,很難監管網站內容的真確性。這造就了透過製造假新聞來取得廣告收入和政治效果。其中,「內容農場」(Content Farm)就是散播假新聞的其中一個助推者。顧名思義,「內容農場」就像農場生產—樣,「種出」新聞來(其實很多時是抄襲社交網站中的文章),卻不太重視內容的準確性,失實等問題。例如,內容農場的文章標題,常以誇張煽情文字作為標題,用以引起讀者的好奇心來點擊收看。而只要有人「分享」出去,提高點擊率,就已經成功了。結果,有好些新聞網站為求速度,發佈了內容農場未經審查的新聞(這些網站通常只會在接到投訴後,或出事後才會處理問題,但相關的新聞早已傳到世界上不同的角落了!),甚至是假新聞而不自知。而因有這些「較可信」的新聞媒體受騙發佈了假新聞,其他媒體就會誤以為該「新聞」可信而跟著報道(「標題黨」往往懶得去查證新聞真偽),這讓就更多人誤信假新聞,造成惡性循環。[5]

論到識別假新聞及其真確性,香港新聞工作者區家麟提出了幾點基本步驟,包括:

  • 設立預警系統:不輕信令人嘩然的圖片或文章。
  • 訊息源頭要清楚:判斷來源的可信度。
  • 不要只看標題:可能文不對題,要看完內文才轉發。
  • 留意評論:參考讀者留言澄清錯誤。
  • 留意日期:留意報道日期,是否舊聞新推。
  • 搜尋相片:利用Google圖片搜尋,看看是否舊相亂用,或文不對圖。
  • 有片未必有真相:要判斷片段前後發生甚麼事。
  • 調查及統計數據要細心讀:避免統計誤用。
  • 小心斷章取義:要留意前文後理,撮錄有無扭曲。[6]

假新聞的信仰反思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佈散紛爭的人。(箴言六章16至19節)

論到「假新聞」,我們最關心的,可能就是「真與假」的問題。聖經中對於說謊,作假見證,散播流言等行為,其實有很細緻的描述,教導是直截了當。說謊,就是所說的話與事實不符,很多時也建基於立心欺騙他人的意圖。[7] 民數記二十三章19節講到:「神非人,必不致說謊。」祂的本質就是絕不說謊的。而祂同樣期望我們不要說謊:「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箴十二22)

而除了不說謊,再進一步就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或使人判斷錯誤。這是神明言所恨惡的六樣事情(箴六16、19)。十誡中的第九誡規定:「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事實上,聖經中就有因「假見證」而影響審判官的判決,使人遭受財產的損失,甚至生命危險的情況(王上二十一10)。

在聖經中的確有不少「說謊」的例子:如創世記中第一個謊言,就是蛇引誘夏娃,用謊言來欺騙她去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創二16-17,三4-6)。就是因為阿當、夏娃聽了謊言,從而犯罪得罪神,結果被逐出伊甸園,與神遠離了。其實,人說謊的罪性,由始祖,尋常百姓,到士師、先知、君王、甚至連「信心之父」也曾犯上。

為甚麼我們會說謊?有時是迫不得已,為了保命(如在創十二,亞伯蘭謊稱自己的妻子是自己的妹妹,差點害了法老、他的家人和撒萊),也有時是為了掩飾個人的罪惡(如在創三十七,賣約瑟的兄弟向父親雅各說謊),而有時是處心積慮,為求博得利益或好名聲(如徒五,亞拿尼亞與妻子撒非喇,私下留下賣田產的錢,卻想欺哄人說已將全部的錢奉獻了給教會),結果惹來神的憎惡和審判。

但同一時間,我們也看到聖經中不少有關說謊的故事,主人翁非但沒被定罪,反過來卻得到讚賞:如出埃及記中幫以色列人接生的收生婆(出一 15-21),或是妓女喇合說謊以保護兩位以色列探子(書二1-5;來十一31)等。看來,一些「善意的大話」(或是西方文化中常說的「白色謊言」)是可以接受的。我們該如何權衡輕重?

我們知道,基督徒的道德倫理觀並不是建立在「可能性」上,而是在救贖裡面。但有時,若我們處於上述經文中的處境,「做又死唔做又死」的這種「兩難之間」,如果說實話可能令別人受害,我就等同幫兇,但說謊的話也是犯罪了。對此,神學家 Geisler 曾提出了「分階絕對性」(Graded Absolutism)的想法,即是在兩個真理面前,我們可能要選擇違返罪行的嚴重性比較小的誡命,為了活出最大的善行,「完成大我」而「犧牲小我」。亦有學者提出在神的律法中,重要性可以「道德——禮儀——民事」作次序論。[8]

但這樣的想法,也有爭議之處。例如,我們如何能定奪「那個罪較大,那個罪較小」?而且,因為可以「達到至善」而去犯罪,往往很容易成為人犯罪的藉口。事實上,很多時許多基督徒說謊的理由之一就是,我們因為太想做「好好先生」從而事事遷就別人,傾向於過度承諾,或是變成言而無信。或許,過度承諾,可能也是一種罪行來:就是太過著重別人的看法,愛取悅他人,而忘記了神。[9]

另一方面,基督信仰中,雖然我們活在有罪的世界,的確不可能完全避免犯罪,但若我們因為要持守真理對錯,而堅持不說謊,最終令別人受害的話,其實責任並不是由堅持不說謊的當事人承擔,而是在於神的主權。當然,面對這些情況,可行的方法,除了堅持不說謊外,其實還可保持緘默(Right to silence),或許這也是一個可行的做法。[10]

2019年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成立10週年的日子。《生命倫理錦囊》將在明年與「教牧社關速遞」合併,出版及內容將有新安排,敬請留意。謹在此感謝您過去的支持,敬祝大家新年進步!

 


[1] “Donald J. Trump@realDonald Trump,” Twitter, last modified August 16, 2018, https://twitter.com/realDonaldTrump/status/1030074380397752320.

[2] 歐敬洛:〈只要不同意就是造假 特朗普對「假新聞」的定義〉,《香港01》,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分析評論/224072/只要不同意就是造假-特朗普對-假新聞-的定義(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0日)。

[3] Elle Hunt, “What is fake news? How to spot it and what you can do to stop it,”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7, 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6/dec/18/what-is-fake-news-pizzagate.

[4] 李宗翰:〈【封面故事】假新聞大量製造中〉,「iThome」,2018年7月1日,網站:https://www.ithome.com.tw/article/124115(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0日);“Fake News: What’s real? What’s distortion?” BBC, accessed December 20, 2018, https://www.bbc.com/news/topics/cjxv13v27dyt/fake-news.

[5] 波哥:〈如何消滅網路假新聞〉,《科學人雜誌》,2017年3月,網站:http://sa.ylib.com/MagArticle.aspx?Unit=columns&id=3366(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0日)。

[6] 區家麟:〈【轉載】區家麟《後真相之後:眼前鬼卒皆是妖》〉,《HK01》,2017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博評-百科/63733/轉載-區家麟-後真相之後-眼前鬼卒皆是妖(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1日)。

[7] 賈詩勒﹝N. L. Geisler﹞:《基督教倫理學》(Christian Ethics),李永明譯(香港:天道書樓,重印版2000),頁258–260;恩沛:〈聖經中的謊言〉,《聖靈》,第463期(2016年4月),網站:http://www.joy.org.tw/file/holyspirit/463/201604-463-6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1日)。

[8] Norman L.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eat Rapids: Baker Books, 2006), 113–134;何文祺:《實用基督教倫理學》(台北:道聲,2010),頁117–136。

[9] 貝蒂•米勒(Betty Miller):〈聖經如何講撒謊(Lying)〉,「中國信徒佈道會,中信專欄」,網站:http://ccmusa.org/biblesays/biblesays.aspx?id=tr2016_10(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0] 參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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