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禮物
今天的生殖科技一日千里,很多以前看為不可能的事情,今天在科技已不是很難的事;50歲的婦人可懷孕生子,甚至一個單身男子可以透過捐出的卵子和代母的腹,取得一個有他基因的孩子。不過,聖經告訴我們:「甚麼事我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處。甚麼事我都可以作,但我不要受任何事的轄制。」(林前六12)《新譯本》我們要追求的,不是最大的可能性,而是最美善的生命,建造合乎上主所設立的秩序的生活。
今天的生殖科技一日千里,很多以前看為不可能的事情,今天在科技已不是很難的事;50歲的婦人可懷孕生子,甚至一個單身男子可以透過捐出的卵子和代母的腹,取得一個有他基因的孩子。不過,聖經告訴我們:「甚麼事我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處。甚麼事我都可以作,但我不要受任何事的轄制。」(林前六12)《新譯本》我們要追求的,不是最大的可能性,而是最美善的生命,建造合乎上主所設立的秩序的生活。
夫婦二人成為一體,二人生命結連在一起,新生命也從這一體而出。一切看似理所當然,但事實並不如此。當準父母懷著興奮心情迎接小生命時,卻發現小生命罹患疾病,甚至胎死腹中;又有夫婦極渴望懷有兒女,久經努力仍然落空,甚至不惜一切試盡所有方法。
不少情侶經過戀愛,然後進入婚姻階段,生兒育女及種種與之相關的事情很快會成為他們考慮的問題。當有些夫婦掙扎是否要生小孩時,也有不少夫婦卻因不育而煩惱,甚至希望進行人工受孕。決定或不決定生育,甚或是否進行人工受孕,背後牽涉了種種倫理道德及信仰的關注。
人工生殖科技日趨成熟,今時今日往往不再是問能不能做到,而是應不應該做。當中的倫理探討非常豐富,而且是不斷發展下去的,有關討論更會直接影響國家如何制訂法例以平衡爭議。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現代標點和合本)」
生育是不少夫婦的願望,渴望膝下有兒,弄兒為樂,又或延續香火,繼承祖業,但並不是每對夫婦都能成功懷有下一代。據統計,每六對夫婦,便有一對有不育的情況。
應否篩選是當前香港社會撕裂的一個重要原因。
本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對人工受孕訂出嚴格的規定,只有不育的夫婦才能進行人工受孕,亦不可選擇胎兒的性別。然而,本港一間證婚公司在本地報章刊登廣告,推銷她們在泰國開辦的人工受孕服務,並標榜能選擇嬰兒性別。因進行手術的地方是在香港境外,並不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管,所以該公司能走「法律罅」繼續營運。
不知大家有沒有看過以下廣告?廣告相片展示猶如星級酒店裝修的登記大堂;寬敞及舒適的貴賓休息室、等候室;還有先進的手術室。此外,廣告更配上以下標語:「龐大經驗及管理診所」、「自設無菌化驗室」、「尊貴套餐$230,000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