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醫生角度談生殖科技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20/11/2014

現時香港有關人類生殖科技的各項活動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監管,包括任何人士如欲進行《條例》下的有關活動(包括提供生殖科技程序、進行胚胎研究或處理、儲存或棄置在或擬在與生殖技術程序或胚胎研究有關連的情況下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商業代孕 點解唔得?

藍俊文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0/11/2014

一家在海外註冊的證婚公司公然在香港報章以「生男生女,由你決定」作招徠,大賣試管嬰兒「服務」廣告。不只是試管嬰兒,代孕也是另一種常見的「服務」。早前發生的泰國代孕母事件,使我們不得不驚覺在這去道德化的世代裡,原來代孕已在某些國家成為一種「產業」。

進步的生殖科技 褪色的生命價值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0/09/2014

本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對人工受孕訂出嚴格的規定,只有不育的夫婦才能進行人工受孕,亦不可選擇胎兒的性別。然而,本港一間證婚公司在本地報章刊登廣告,推銷她們在泰國開辦的人工受孕服務,並標榜能選擇嬰兒性別。因進行手術的地方是在香港境外,並不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管,所以該公司能走「法律罅」繼續營運。

借了肚,卻借不了親情

明光社資料室
16/11/2010

自胚胎學家Robet Edwards及婦科醫生Patrick Steptoe合作,於1978年7月25日誕生了全世界首名「試管嬰兒」布朗之後,各種「人工受孕」的方法應運而生。這除了為很多原來無法生育的夫婦帶來生兒育女的希望外,「試管嬰兒」之父也憑著對研究人類不育問題的貢獻奪得今年的諾貝爾醫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