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終審法院去年在一宗跨性別人士的司法覆核案之中,裁定入境處要求當事人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是違憲。因應終院的裁決,政府於今年4月初修訂政策,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果符合要求亦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該宗司法覆核案的當事人亦已成功更改了身份證。該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只切除了乳房,並沒有切除子宮和卵巢,即在生理上,有關人士身份證上雖然標記為男士,但實際上完全有能力懷孕生子,令「男人亦可以大肚生仔、阿媽原來唔一定係女人」的情況絕對有可能出現,而有關情況並非如一些終審法官所說是十分罕有的情況,在外國已經有相當多的事例。
除非大家以鴕鳥政策看待,否則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將來若有未切除子宮,身份證上已標記為男性的女跨男人士懷孕,在法律上當事人究竟是嬰兒的父親還是母親?這種男性懷孕生子的現象是否大家樂意見到的現象?又會為下一代,特別是相關的兒童會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又例如當一個身份證上標記為男性的女跨男求診的時候,醫生若不知道對方的原生性別是女性,並且仍然有子宮和卵巢的話,又怎會考慮對方可能患上子宮或卵巢相關的婦科病症呢?只會出現延誤治療的弊端,對當事人和醫護人員都不是好事,究竟「醫健通」上的相關資料會否披露當事人的原生性別或者身體現況呢?
背景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組賽事近年在國際體壇引發爭議,國際游泳聯會近日通過禁止12歲後變性的泳手參加女子組賽事,並表示會研究另設公開組予跨性別女泳手,意味相關泳手日後未必能出戰奧運等國際主要賽事,其他體育組織相信亦會陸續表態,有性別平權組織批評有關決定嚴重歧視。
當一些人心目中有一個自己渴求的目標,而客觀環境未能達到,究竟應該是改變本來合情合理,有廣泛共識支持的標準,還是應該協助當事人調校自己的心態,接受自己的限制,擁抱真正的自己呢?正如一個年齡、身高和體能未達消防員要求的中年人想做消防員,難道就要為了達成他的心願而更改入職要求?學歷未符要求的可否自我認同其學歷為博士,並要求其他人必須承認他/她是博士?
不能接受自己本來樣貌、因而出現心理障礙的市民,政府有沒有責任資助他/她完成整容的心願呢?作為美國人若極度喜歡和認同日本,能不能強逼別人承認他/她是日本人呢?樣貌平凡的能不能強逼別人叫她靚女?智商平常的能不能強逼別人叫他做天才?熱心行醫救人能不能就自認是醫生呢?為甚麼不可以要求當事人學習接納自己以及一些合理和自然的限制呢?所有人總不能自己想怎樣,就要世界遷就自己怎樣做,然後叫這做人權,而指責不認同的人歧視。
男女兩性在體格和體能上存在明顯的差異,為維持比賽公平,世界上絕大多數體育運動都將男女分開進行競賽。隨著跨性別社會運動的發展,跨性別人士不再隱藏於社會當中,允許他們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亦成為了一個充滿爭議性的議題。
近百多年來,美國政府一直主要由兩個政黨輪流把持,分別是擁護保守主義的共和黨,和擁護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因此兩黨在不少政策上都持完全相反的立場。
11月本來有兩個就同性戀議題南轅北轍的活動,因為疫情的緣故都要改為網上舉行,由於沒有公開活動,少了和公眾近距離接觸的機會,比較難引起媒體的關注。同志遊行由於已經舉辦了多年,在這裡不詳細討論,簡單來說我們一直認為,同性戀者和所有公民一樣,都有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我們雖然不同意他們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爭取同性婚姻,但他們有表達的權利和自由。多年以來我們關注的是在同志遊行之中,其實滲入了不少性解放的訊息,包括爭取娼妓合法化、以及公開作出一些帶有淫褻成份的裝扮和表演。我們認為公眾活動,特別在容易接觸心智未成熟小朋友的環境,應該遵守現有的淫審條例和尊重社會大眾的基本道德,不能任意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