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59期)

第lll類接觸

燭光網絡 59期 (p.1)
15/03/2008

藝人情慾照超越沙士,成為單一議題連續雄踞報章頭版兩個多星期的「時事奇葩」!整件事涉及的範圍甚廣,當中呈現的是在我們這個性資訊泛濫,但性教育和藝術教育失效的社會,人們的品味低落得令人痛心,彷彿一旦涉及「性」,一些市民大眾便會亮起色迷迷的眼睛,另一些市民便會板起吃人禮教的猙獰面目,互相指罵。傳媒便可祭起新聞及言論自由的大旗,或是大肆渲染,或是渲染完後才大肆鞭撻,然後又簡單地將一些社會人士之間的分歧歸納為保守與開明之爭,將不同的尺度解釋為對色情與藝術定義不同的分歧……
 
在藝人情慾照事件之中,最初被上載的照片中,若單純裸露身體的只被裁定為第II類不雅,涉及性行為的才被裁定為第III類淫褻。至於兩份周刊以全紀錄形式刊登大批打了格的情慾照,更被列為第I類(非不雅、非淫褻),即適合任年齡人士觀看,引起輿論嘩然!令人懷疑審裁處是否僵化地只以是否露點作為最重要的考慮!
 
雖然如何界定色情與藝術的標準要落實成為法例,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第2條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的釋義,「淫褻」(obscenity)及「不雅」(indecency)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而何謂腐化?何謂可厭?有時言人人殊!
 
不過,在第390章第10條給予淫褻物品審裁員考慮評級時的五項較詳細的指引,包括:

「藝人情慾照」事件簿

燭光網絡 59期 (p.3)
15/03/2008

2008/1/27, Sun
§          香港多個網上討論區流傳1張疑似藝人陳冠希和鍾欣桐的裸照。
 
2008/1/28, Mon
§          網上再流傳1張疑似陳冠希和陳文媛的裸照;
§          鍾欣桐的娛樂公司發表聲明,指照片是合成照片並報警;
§          陳冠希透過律師指照片是惡作劇。
 
2008/1/29, Tue
§          網上再流傳2張疑似張柏芝的裸照;
§          張柏芝透過經理人報警。
§          討論焦點:藝人情慾照是真是假?
 
2008/1/30, Wed
§          陳冠希離港;
§          演藝人協會發聲明譴責事件;
§          警方拘捕涉嫌曾上載有關照片的鍾亦天。
 
2008/2/1, Fri
§          29歲男子鍾亦天被控「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罪」,還押8週。
 
2008/2/2, Sat

由全城偷窺到全城緝兇

燭光網絡 59期 (p.5)
15/03/2008

「藝人+情慾+暴力+窺秘+反叛+懸疑」,大部份肥皂劇的賣座元素都包含在內了,促成藝人情慾照超越沙士,成為單一議題連續雄踞報章頭版兩個多星期的「時事奇葩」!整件事涉及的範圍甚廣,內容豐富得可以成為探討香港文化和港人心態的博士論文。相片曝光之後,事情發展峰迴路轉,每階段總有一個重心,令全城哄動,一同要追尋「真相」,或是追緝要為事態發展負責的「真兇」!
 
一開始的時候,有報章和網民懷疑相片是移花接木而成,有關藝人的公司亦宣稱是合成照,於是大家努力開展一場對他人身體的「科學」研究,在一個報章和網頁慣於以移花接木方式醜化公眾人物和與自己不同立場人士的社會,大家對這種圖像暴力習以為常,甚至認為公眾人物「食得鹹魚抵得渴」!因此毋須給予對方一般人應有的尊重!涉案藝人的不幸,是她們不幸成為藝人!於是公眾有權對她們進行集體偷窺,評頭品足!就算侵犯藝人私隱有罪,一切罪在「源頭」,傳閱及儲存者全屬無辜!彷彿動手非禮的才有罪,在旁搖旗吶喊,甚至拍照留念的都是「正常人」,可以祭起好奇心和知情權的大旗來行使他們「正當」的公民權!
 

明光社就網上藝人情慾照的聲明 (13-2-2008發表)

燭光網絡 59期 (p.6)
15/03/2008

本社呼籲各界立即停止上載、轉發、瀏覽及儲存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情慾照片
 

涉及多名藝人的情慾照在互聯網出現之後,雖然警方已經拘捕多名疑犯,但不少人仍不斷上載、下載、儲存及在網上討論區和朋友之間傳閱,報刊亦大篇幅報導及刊登相關照片,對當事人及整體社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令人痛心!

還自己及別人一點尊嚴

燭光網絡 59期 (p.7)
15/03/2008

 隨著「藝人情慾照」在城中流傳愈來愈廣,影響所及,比起多年前的「陳健康事件」和「巴士阿叔」更為轟動。我們相信此事會對香港造成多方面的影響:由性倫 理、傳媒操守、互聯網道德與法律問題、到偶像文化、潮流文化等;對年青的一代都影響深遠。就此明光社與播道會港福堂合辦一座談會,邀請五位來自不同界別的嘉賓一同探討有關問題,希望能協助大家對此事有多角度的解讀,及掌握更有效的方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想飛傳播>主席劉倩怡女士,首先以前藝人的身份和大家分享她和其他曾被「狗仔隊」跟踪的藝人的感受,她說:「當藝人的私隱被傳媒揭露的時候,當事人的感覺是絕對痛苦和絕對難受!簡直就是面對行刑一樣的感覺!」

偶像假象 他們自己也活在其中

劉指出,因為很多藝人很年輕便帶著豐富的感情,和不切實際的期望加入這個圈子,所以當夢幻的憧憬與現實世界的衝擊帶來矛盾與不協調的時候,便會在「自我探索」的過程中整合出「真我」。不少偶像級的明星被唱片公司刻意包裝吹捧,常常被人群包圍和抬高,以致活在自身的假象中──內心和世界的不吻合,大大加添藝人的生活壓力。

這也是你的觀感嗎?

燭光網絡 59期 (p.10)
15/03/2008

 「藝人情慾照」風波牽起本港不少有關互聯網使用,傳媒道德及法律問題的討論。不少教師、社工、學生和教會牧者,對事件都有評論和感受。在「還自己及別人一點尊嚴」座談會之後,有參與人士留下以下的文字──這也是你的觀感嗎?

「除衫」不一定就教壞細路

燭光網絡 59期 (p.12)
15/03/2008

 「香港人對於裸露,很多時也抱著『除衫就教壞細路!』的心態。沒有認真地剖析那件事:他為什麼要除衫?為什麼要露出性器官?相反而言,不裸露,又是否不色 情?」劇團「樹寧.現在式單位」藝術總監許樹寧先生表示,很多時候「意淫」比「裸露」更色情,因為隱晦地表達一件事,讓人進一步想像和轉化,力量更大。

「人一定是有性器官的,當要表達的是一個男性的完整身體──我無理由製作到某個位置就將之『刪除掉』又或是『弄得模糊一點』,這會削弱作品的完整性。」許認為,當作品定要顯示性器官時,這是藝術家跟華人觀眾最易衍生的分歧,而創作人與觀眾對事物有不同的接受尺度實是正常,所以觀眾也有權對有關的表達方法提出質疑。他深信,優秀的藝術工作者,都是一心想令作品變得更好,絕非出於色情,倒是傳媒卻經常就作品的部份內容大肆渲染,把創作變成色情。

自我一出 也就無處容身

燭光網絡 59期 (p.13)
15/03/2008

 「全世界的藝術家都要突破──以前大家要宗教,要有一個健康的家庭,但現在大家覺得這是老土的東西,於是藝術發展也就朝向反建制──在此大潮流之中,沒有 藝術家敢說既有的建制也有好處,於是反建制現在又變成一個框架。」資深藝術工作者林旭輝先生指出,當大家都忙於高舉自我而漠視群體時,其實也就無處容身。

名家大作 忙尋大師色情作品?

「很多大師級的藝術家,到晚年都會畫一些色情的作品,例如達利(Salvador Dali, 1904-1989)和羅丹(Auguste Rodin,1840-1917)等。它們大都是一些sketch(速寫),或是暗地裡把一些意識形態投放在作品裡,但這些只佔所有作品的小數,以前也沒有受到社會的重視,故此也大都不會公開,但在這幾十年卻全都給翻出來。」林指出,色情的藝術作品的傳閱程度正在增加。
 
「轉捩點其實是牽涉人類的婚姻觀念,也就是對於男女關係的觀念。以前的色情作品沒有成為藝術的主流,的確是受到當時的婚姻文化觀念所左右。但後現代思潮的出現是一個轉捩點,它就是要拆掉這條界線──道德界線一被拆毀之後,它們就堂而皇之流行起來。」

藝術=色情? 色情≠藝術?

燭光網絡 59期 (p.14)
15/03/2008

 怎樣界定「藝術」和「色情」,向來都是爭論不休的題目。了解它們的一點沿革,也許會有助我們明白它們的焦點:最少當社會上又來一件「作品」,你看來看去也不知道它是屬於「藝術」還是「淫褻」的時候,你大可以非常放心──你絕不是歷史上唯一為此大惑不解的一位。

如何看藝術品是否淫褻

燭光網絡 59期 (p.16)
15/03/2008

 由於中西文化背景不同,藝術品的欣賞角度也就明顯不同。例如國畫上的留白十分重要,否則很難達到氣韻生動的效果;但是西方繪畫的主角油畫如果留白,就等於 畫尚未完成,油畫中的白色只當作是一種加上去的顏色。不懂中國哲學的西方人看到國畫中的大量留白,或會誤解為中國畫家偷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