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自己及別人一點尊嚴
燭光網絡 59期 (p.7)
隨著「藝人情慾照」在城中流傳愈來愈廣,影響所及,比起多年前的「陳健康事件」和「巴士阿叔」更為轟動。我們相信此事會對香港造成多方面的影響:由性倫 理、傳媒操守、互聯網道德與法律問題、到偶像文化、潮流文化等;對年青的一代都影響深遠。就此明光社與播道會港福堂合辦一座談會,邀請五位來自不同界別的嘉賓一同探討有關問題,希望能協助大家對此事有多角度的解讀,及掌握更有效的方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想飛傳播>主席劉倩怡女士,首先以前藝人的身份和大家分享她和其他曾被「狗仔隊」跟踪的藝人的感受,她說:「當藝人的私隱被傳媒揭露的時候,當事人的感覺是絕對痛苦和絕對難受!簡直就是面對行刑一樣的感覺!」
偶像假象 他們自己也活在其中
劉指出,因為很多藝人很年輕便帶著豐富的感情,和不切實際的期望加入這個圈子,所以當夢幻的憧憬與現實世界的衝擊帶來矛盾與不協調的時候,便會在「自我探索」的過程中整合出「真我」。不少偶像級的明星被唱片公司刻意包裝吹捧,常常被人群包圍和抬高,以致活在自身的假象中──內心和世界的不吻合,大大加添藝人的生活壓力。
色情男女 未必是娛樂圈的專利
至於娛樂圈是否代表「色情男女、放蕩不羈」的生活世界?劉倩怡認為:「由於沒有信仰和道德觀念的前設,大家對行為的底線因人而異,在一個充滿大量『靚仔』和『靚女』,以及高舉樣貌身材的圈子裏,大家又經常出席大小不同的社交場合,能夠把持確實不易,實在是高危一族。不過,這現象並非娛樂圈的專利,其他行業也有相類的情況。」
免費報紙<am730>的社長盧覺麟先生,認為此事帶出不少香港社會與傳媒文化的獨特現象,可刺激大家思考。他重申「有甚麼讀者,就有甚麼傳媒」的現象,而當中色情與暴力往往又是最容易賣的產品。
邊罵邊買 暢銷現象反映港人虛偽
「作為編輯,如果可以不登(藝人情慾照)就當然不登,但市場(銷量)有壓力,往往因為銷量問題後來也要跟上。讀者不能一邊在罵一邊在買,大家不買就代表不支持,這是互為因果的關係。某雜誌的『全紀錄』在一小時內賣光,而且愈罵愈好賣,代表讀者的口味單一。」
盧覺麟也點出社會文化的差異:「在英國無論大報小報也不會刊登類似尺度的照片,有次英國<太陽報>刊登了戴安娜的運動裝照片,外界已經反應強烈;在法國,總統有情婦,法國媒體都不會大做文章。反觀香港,表面上很保守,大家塑造女明星都是冰清玉潔的純情玉女,連拍一場接吻戲也成為報導焦點,但實際情況是否那麽單純?這是香港虛偽的社會現象。」
「看過淫照的人,不妨問問自己有沒有罪疚感?我們不能只怪傳媒刊登不良的照片,自己卻看得很開心!同樣,我們不能對年青人說我可以看,你不可以看。」盧提出一個值得我們反思的道德和私隱問題。
爭取曝光 藝人與傳媒總是關係微妙
「一些傳媒人認為,藝人加入娛樂圈就是把自己全身也出賣,沒有私生活空間是理所當然的。他們認為藝人能夠『紅』也是因著他們的追訪,使藝人名成利就。所以『狗仔隊』文化也是一種互惠的關係。不過,一些有實力的藝人不認同這說法。他們認為自己出賣的是演技或歌藝,應該擁有個人的私人空間,所以與傳媒產生一定的矛盾。」盧表示傳媒與藝人總是關係微妙。
盧覺麟指出,傳媒原本有監察公眾人物,維持社會公正的功能,但很多傳媒工作者拿著這正義之師的招牌,於是大條道理的揭發藝人的「虛偽」真貌,這是侵犯私隱的行為。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指出:「網民的行為也是社會生態的反映。類似的偷窺泄密新聞在世界各地極為普遍,但像香港般炒作到那麽嚴重,是整個社會出了問題,整個社會也要負責任。」
殺雞儆猴 警方激化網民的不滿
「觸發網民過激的反應其中一個原因是警方的執法出現錯誤,包括警方高層失言;鍾亦天被拘留不准保釋,以及他上載的照片最後只評為不雅等,令網民感覺不公平和不滿。其實大部分的網民都認為上載有關照片關乎道德,亦有人呼籲用正確的途徑表達意見,不要使用過激的言論或發放照片作為宣泄;只是傳媒多喜歡炒作激烈的行動,而少有報道正面的回應。」
「不要簡單相信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立法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應該著重法律精神而保持技術中立;過去一些國家針對互聯網而立法都不成功,一方面是科技發展的速度太快,法律難以跟上步伐。另一方面是法律容易被人利用和鑽空子,尋找商業利益,出現濫用的情況。」至於網民應否保存那些照片?莫指出:「尊重當事人,就不應保存和分發那些照片。」
網上犯罪 比現實更易被人追查
莫乃光相信,處理有關問題,長期的道德教育比單靠立法更有效果。他特別忠告年青人:(1)互聯網並不虛擬,可能比現實世界更真實,更容易追查,所以更應該負責任。(2)尊重知識版權、不要參與電腦犯罪,欺騙別人和假冒身份的行為都是要不得的。(3)不要以為在外國犯案,即如把資料上傳外國網站,就可免除法律責任,其實一些互聯網法律已經有跨境執法的權力。
「警方或執法機關應該在諮詢業界的同時,也清楚向網民解釋有關法例,除了引起一定的阻嚇作用,也應該教育網民為何不要做某些事,而不是讓他們老在法例中鑽空子。」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兼<傳媒教育協會>主席張志儉博士,在教育方面有獨到的見解,他認為首先應問:「這次誰要受教?」
是非觀念 青少年比成人更黑白分明
張志儉指出這次事件中發現購買相關報章刊物的多是成年人,特別是女士。「可能成年人比學生更需要教育!」「曾經在一個公眾場合,一位母親要求別人轉發那些照片給她,而她的女兒反而叫她的母親不要看,因為太猥瑣了!」他認為很多學生的道德標準和是非觀念其實遠比成年人為高。
在學校教育方面,張認為:「教育界不應只被動地回應事件,也不應一味不停地宣講;而是需要多聽、多瞭解現在年青人的聲音,明白他們的想法。比如說,在互聯網私隱方面,過去子女非常討厭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記,但今天他們寫BLOG,卻是希望越多人看越好。這些觀念上的改變也是需要我們探討研究的。」
不論「道德」 那就是「品味」問題
張志儉強調:「若談『道德』太沉重,『倫理』又太深奧,那最後還可說的就是『品味』問題(It is a matter of taste)!」他鼓勵年輕人多讀書、多看有益的節目,和討論有意義的話題(如史匹堡杯葛北京奧運和程翔事件等)。
「學校應該幫助學生從高處觀看問題,老師提供背後的資料協助,這比只做危機反應好,當然如何做與策略也是很重要。」張指出:「傳媒教育不是應急或危機處理的工作,而是要幫助學生建立思想批判能力,懂得分辨電視、廣告、或歌曲等資訊的優劣。」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認為,學生的反應給她印象更深:「D相好肉酸。」、「阿媽迫他下載照片給她看!」、「OK呀!你情我願,無問題。」、「事件令自己好威,多了很多朋友。」、「試下都不錯!」有些學生更主動問老師看法,絕非被動的旁觀者。所以程小姐指出:「事件不是在衝擊年青人,而是在衝擊成年人!」
阿嬌交待 是一場群眾性暴力
目睹阿嬌出來交待事件的一幕,在程翠雲眼中,是一場性暴力:「施暴者是傳閱、討論的人,但受害人卻需要出來交待認錯──我們應該問究竟阿嬌錯在哪裡?那些施暴者需要做些什麽?為何現今社會還在強化對女性的迫害?為何需要阿嬌好像一件商品一樣出來交代?」
對於年青人的教育,她認為「性教育必須按階段性來施教,也需要針對個體的獨特性來施教,如個人的經歷等,更需要有預防性。從階段性來說,學前與初小的小朋友不需要太深入的瞭解事件,只要注重保護身體、尊重身體,不要讓人拍下裸照,也不協助別人拍這類的照片。」
「另一方面,網上安全也是需要灌輸的,不要隨便把私隱的資料在網上公開,免得受傷害。對於高小至初中的學生,應該認識性與愛的關係、性帶來的後果、朋輩壓力和網上安全等。高中和預科生需要認識虛實的判斷,包括傳媒的虛實、感情性愛的虛實、網絡上的虛實、偶像的虛實。同時應該明白正確的道德觀念,包括應用在感情、性和網絡上。」
青年愛情 以為做愛就是戀愛
「他們追求愛情,卻以為做愛就是戀愛。因為在家庭裡失去愛的關係,便在異性關係上尋找那失去的愛,因為那份擁抱的溫暖、被需要的感覺是真實的。結果,有些女生明知對方是花花公子也不顧一切與他上床,希望留得住愛。」程表示理解青少年何以願意發生婚前性行為。
「性器官只能留住性器官,留不住感情,也留不住人的心。只有感情才能留住感情,心才能留住人的心。」程翠雲凝重地提出:「社會上的爸爸去了哪裡?他們有否發揮出他們的功能?媽媽又在做一個怎樣的媽媽?我們成年人在扮演一個怎樣的榜樣給我們的年青人?究竟在性裏面他們需要些什麽?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這次在2月16日舉辦的座談會,由籌組到舉辦雖然只有大約兩星期,當天有近400人出席,採訪的傳媒機構也有十多家。「藝人情慾照」所引起的公眾關注,盼望能讓我們對如何栽培下一代建立更積極和正面的人生觀,有更深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