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城偷窺到全城緝兇
燭光網絡 59期 (p.5)
「藝人+情慾+暴力+窺秘+反叛+懸疑」,大部份肥皂劇的賣座元素都包含在內了,促成藝人情慾照超越沙士,成為單一議題連續雄踞報章頭版兩個多星期的「時事奇葩」!整件事涉及的範圍甚廣,內容豐富得可以成為探討香港文化和港人心態的博士論文。相片曝光之後,事情發展峰迴路轉,每階段總有一個重心,令全城哄動,一同要追尋「真相」,或是追緝要為事態發展負責的「真兇」!
一開始的時候,有報章和網民懷疑相片是移花接木而成,有關藝人的公司亦宣稱是合成照,於是大家努力開展一場對他人身體的「科學」研究,在一個報章和網頁慣於以移花接木方式醜化公眾人物和與自己不同立場人士的社會,大家對這種圖像暴力習以為常,甚至認為公眾人物「食得鹹魚抵得渴」!因此毋須給予對方一般人應有的尊重!涉案藝人的不幸,是她們不幸成為藝人!於是公眾有權對她們進行集體偷窺,評頭品足!就算侵犯藝人私隱有罪,一切罪在「源頭」,傳閱及儲存者全屬無辜!彷彿動手非禮的才有罪,在旁搖旗吶喊,甚至拍照留念的都是「正常人」,可以祭起好奇心和知情權的大旗來行使他們「正當」的公民權!
其後警方迅速拉人,高調檢控,再踫上一個願意配合警方殺一儆百的法官,將首名因上載相片而被拘捕的疑犯重判不准保釋,還押八個星期,之後警方高層又失言,引起網民對轉發有關相片予「朋友」或自己儲存是否犯法的爭論,於是矛頭一轉,直指警方選擇性檢控及針對窮人,一時之間上載無罪,集體分贓有理的心態湧現,被告由疑犯變成一些網民和政客口中的英雄!到有關相片被裁定為不雅而非淫褻,更惹來社會各界強烈反彈,警方高層被千夫所指,成為了「真兇」!彷彿警方錯了,就代表網民對了!
另一方面,部份傳媒看中藝人情慾照的商機,於是報章連續十多天大篇幅頭版報導,將有關照片不斷「翻炒」,雜誌便出版所謂「全紀錄」,繪影繪聲地加上露骨的文字說明,公審一些被指私生活混亂的藝人。縱使一些當事人出來承認以往天真、好傻,或是向公眾道歉,仍然逃不過部份平日喜愛刊登嫖妓指南、藝人走光照,鼓吹性解放的報章雜誌鞭撻!彷彿教唆無罪,實踐者死!且要死在新聞及言論自由的偉大旗幟之下!
此外,兩份刊登「全紀錄」的雜誌,被淫褻物品審裁處界定為第一類刊物,即「老少咸宜」,可以在街頭隨處售賣,引起社會各界很大的迴響!部份傳媒更忽然由被告變成原告,不斷以大篇幅,義正辭嚴地批評其他刊登有關照片的報刊,以及批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希望除之而後快,大家繼續展開新一輪的緝拿真兇遊戲!
「真相」有時好像很近,卻又好像遙不可及!當我們努力緝拿「真兇」的時候,「真兇」其實可能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