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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31/05/2000
  1.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2.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

勿以糖衣包裹毒葯 反對政府助長賭風

31/01/2000

勿讓孩子在嗜賭的氣氛下長大!

香港社會不同階層皆嗜賭成風是不爭的事實,除炒樓、炒股外,賽馬方面投注額之高舉世知名。沉迷賭博帶來的社會及家庭問題有目共睹──丈夫因爛賭而虐妻;父母沉迷賭馬、打麻雀而疏於照顧子女;因欠下龐大賭債挺而走險,以至闔家自殺(或被殺)更是時有所聞。

民間審裁處

31/01/2000

有鑑於政府審裁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標準,並不能有效反映普羅市民的標準,明光社遂將定期進行「民間審裁處」調查。以下是首次調查的個案及結果。

明光社有關「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的問卷調查結果

30/11/1999

注意事項:

  1. 本問卷之調查對象為18歲以上之成年人。
  2. 若被訪者反對成立報業評議會,於回答完第6題之反對理由後,不用再回答其餘問題,直接轉往第16題,填寫受訪者背景。
  3. 你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是否嚴重?

    (547) 是(轉第2題)  〈85%〉

    (99) 否(轉第3題)  〈15%〉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30/11/1999

明光社在十月中透過問卷,成功訪問了646名十八歲以上之市民(大部份於街頭進行),八成半受訪者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嚴重(特別是對藝人及公眾人物),約七成半不相信新聞界可以透過自律改善有關情況,特別是由於業內競爭激烈,令新聞界因為要刺激銷路而放棄專業操守,所以贊成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

法改會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來龍去脈

30/11/1999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發表了一份有關「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諮詢文件」(下稱文件)。

明光社就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之回應

30/11/1999

現時傳媒污染問題嚴重,最理想的改善方法是傳媒可以自律,不用成立監管機構,但我們對傳媒能夠自律並不樂觀。主要是由於幾份最暢銷報章的老闆不肯加入有約束力的報業組織,另外,在目前報業的生態環境,前線新聞工作者難以堅拒執行違反專業操守的指令。

編者的話

30/09/1999

「你們是世上的光。」也許便是明光社舉行「反傳媒污染遊行」的最終動機。

以行動開拓新傳媒文化

30/09/1999

部份傳媒工作者為了經濟利潤妄顧及忽視傳媒的社會責任。明光社曾就傳媒問題進行了一項「中文報章污染指數調查」,結果指出我們現時的暢銷報紙是已受到污染。污染來自它們內容的色情問題!污染來自它們的報道失實!污染來自它們的不當報道手法!我們相信新聞自由要捍衛,濫用自由要抵制!傳媒老闆不應單求利潤,破壞市民對傳媒的信任。

編者的話

31/05/1999

  「針唔到肉就唔知痛。」這句廣東話諺語正好描述了現時市民大眾對傳媒誇張失實報導的反應。

  很多人會認為明光社對傳媒的指控是妨礙言論自由,無病呻吟或矯枉過正;他們認為報章讀者自有分辨能力,不會盲目相信報章的報導;青少年人心性純樸,不會受色情暴力的漫畫、文章、圖片影響,只有那些不良少年,缺乏家庭管教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