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是公眾地方
08/03/2012
警方透露近日與律政署研究,將法例中「公眾地方(public place)」一詞加入互聯網,好讓現時不少與之相關的條例,可以適用在互聯網,當中又以少女在網上討論區刊登援交廣告,並附上個人資料「接客」最令人關注。
警方透露近日與律政署研究,將法例中「公眾地方(public place)」一詞加入互聯網,好讓現時不少與之相關的條例,可以適用在互聯網,當中又以少女在網上討論區刊登援交廣告,並附上個人資料「接客」最令人關注。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
據報道,《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將於本年年初向公眾作第二輪的諮詢。根據去年七月所發佈對有關《條例》的《第一階段諮詢報告》(下稱「報告」),顯示公眾對(一)「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二)審裁處的運作;及(三)互聯網與新媒體的處理三個範疇較多關注,政府所聘用的顧問公司亦建議於第二輪諮詢時,集中於此三個範疇邀請公眾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