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又三年 淫審條例何時改?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7/03/2011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

我們不能不問,究竟何時香港才可以有一條切合現今需要的法例?年宵新聞,以往都是賣年花、精品,近年多了學生透過擺年宵學習巿場運作。今年卻多了一部3D三級電影的宣傳,其檔攤更售賣電影相關產品,包括立體胸形滑鼠墊、吹氣胸圍和巨型性愛攬枕。[1]

有巿民曾為此致電投訴,本社亦發出譴責聲明,[2]惟由於相關的物品未有任何露點,所以即使意識如何不良,擺放的地方有多少兒童經過及容易接觸,因為條例的限制,我們只能投訴年宵巿場的主辦單位食環署辦事不力。至於負責審核有關物品的淫審處審裁員則認為這些產品「冇乜料到」,[3]事件就不了了之。不過,有報章轉述審裁員的意見時,亦有表示現時條例的規定下,他們沒有權去處理這些物品能否或應否在該處售賣這道德問題。
 

網絡欠規管  一味靠自律

淫審處沒有權去處理的疑似淫褻物品,又豈限於年宵市。網上不少誇張、賣弄色情的資訊,當中又以《蘋果日報》的動新聞最為令人關注。除了新聞內容傾向血色腥外,更有「創作」新聞情節之嫌。該集團又以《VDO Next》為名,拍攝一系列不同題材的生活短片,當中更以檢查乳癌為名,拍攝一段女性赤裸驗胸的片段,不論拍攝背景和手法,都不像一般的醫學檢查,最後因為遭人投訴,淫審處才將有關片段列作第二類,要求該節目補回相關的警告字句才可播放。
 
但並非所有網上的資訊都受到規管,就上述的例子,如果其平台本身不是傳媒,其實一概不是淫審處的管理範圍,特別是個人在網誌、討論區所發放的資訊,只要其平台的伺服器不在香港,基本上就難以規管。現時大部份的網站都奉行自律的原則,不少有色情內容的網站和討論區也自行加上警告字眼,請未滿18歲青少年自行離開,至於青少年會否自行離開,就是另一回事。
 
除了網絡,手機也成為色情資訊流散之地。隨著智能手機普及,青少年拿著智能手機,可即時上網,透過不同的小程式(apps)便可輕易閱覽色情資訊,部份內容隨時比一般俗稱三級的資訊更露骨。現時谷歌陣營的Android和蘋果的iOS系統,均只有低程度的家長指引安排,讓程式設計師自行評定其內容的所屬級別,作為一種自律的審查。同樣,如果程式設計師說沒有問題,幾乎等於通過審查,任人下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提交第一輪的報告時曾揚言,2009年底會有第二輪諮詢,希望就顧問的建議和公眾意見作出整理後,始落實修訂內容。但到了今日問題多多,各方都認為要修訂的時間,政府卻遲遲未能拿出勇氣來正視問題,難道真的要等到下任特首到任,這條例才能重見天日?
 
 

家長自救唯有自學

早前有家長投訴,稱iphone等智能手機有很多兒童不宜的小程式(apps),青少年可以隨便下載,並去信蘋果公司投訴及求助。現時香港確沒有辦法去審裁這些小程式是否適合青少年,唯有相信程式設計師,但家長還可以在電話中開啟「家長模式」,設下密碼防止使用電話的青少年隨便下載和開啟這些程式。
 
其他國家/地方就互聯網和淫褻物品規管的發展
 

年份 國家 內容
2009年 日本 《青少年網絡環境整備法》規定,手機網絡運營商在向未滿18歲的人士提供服務時,必須在手機中安裝過濾有害網站的軟件。監護人則有義務掌握孩子上網情況,並通過過濾軟件等手段對上網孩子進行監管等。
2009年 德國 《阻礙網頁登錄法》聯邦刑警局將建立封鎖網站列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根據這一列表,封鎖相關的兒童色情網頁。
2008年 日本 《保證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環境的整頓法》規定對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電訊服務商、過濾軟件開發商、網絡內容服務商、民間團體和未成年人監護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方面的義務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要求推廣和不斷升級過濾軟件,確保青少年的上網安全。
2001年 韓國 《不當互聯網站點鑒定標準》在法律框架上確定了信息內容過濾的合法性。《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禁止互聯網服務商接入所有被韓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網站。
2000年 法國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列明,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者可判五年監禁和75,000歐元罰款,如果上述行為發生在網上、面對的是身份不確定的未成年受眾,量刑加重至七年監禁和十萬歐元罰款。

 
 
 

 
[1]2011 /01/24,《蘋果日報》,C1娛樂要聞,《肉蒲團殺入年宵》。
[2]2011/01/31,明光社網站,《不滿食環署容許「3D肉蒲團」於年宵市場中售賣意淫產品》。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1855
[3]2011/02/07,《蘋果日報》,A17專欄專論,《隔牆有耳:淫審張國柱奉旨去睇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