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與民主

諮詢與聆聽

23條立法已是勢在必行的事,由於經歷了2019年的社會事件,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大前提下,有關條文恐怕只會比2003年時更嚴苛,涉及的範圍更廣。不過,令人憂慮的不單是條文的寬緊,更嚴重的是問責官員、行政立法兩會的議員、以及有影響力的政界人士的態度。

別講一套、做一套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多年以來對怎樣立、幾時立都有不少的爭議,歸根究柢就是信心的問題,以今時今日立法會的組成方法,政府要通過二十三條根本毫無難度,最難的其實是要市民相信政府的承諾。

別讓香港成為創意之都遺址

錯就要認,這是對的,不過,大前提是要知道究竟錯了甚麼?認真看待投訴是對的,但大前提是有關的投訴必須有理有據,就算有一萬人投訴,若果根本不提供任何理據,或是只因個人不喜歡而不是被投訴者違犯了甚麼法例和承諾,或者操守上出現了問題,不應隨意因為主事者的個人判斷而處分被投訴的人士或機構。

香港的新文化?

區議員很明顯已變成了政府的下屬,因為要向身為區議會主席的政務事務專員匯報他們的行蹤,並且要交功課,而修訂後的《區議會常規》,區議會主席更負責委出委員會,委任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工作小組主席,委任增選委員等,可說全權控制著區議會的運作。

選舉與選擇

所謂本末倒置就是用了錯誤的方法去處理問題,忘記了最重要的核心問題,而在一些枝葉上大做文章。作為選民,為甚麼要去投票?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有機會透過投票,選出可以反映自己的意見,成為自己代表的代議士,若果競爭激烈、選情告急,大家的投票意欲自然就愈高。

別太早放棄追求公義

無力感是香港社會現時的普遍現象,而無力感的出現,往往是由於無論個人或群體有多努力,但仍然無法改變一些不合理、令人沮喪、甚至憤怒的個人際遇或社會現象,畢竟所謂屢敗屢試、百折不撓都並非一般人所能夠擁有的性格特質和生命韌力。

贏在起跑線

若果說區議會非政權性諮詢機構,亦非代議機構或民主制度一部份,按照《基本法》規定並無行政權,因此質疑討論區議會民主成份屬錯誤引導和偽命題,那麼大家亦不能不問,形容這是一場選舉是否也是偽命題?因為整個設計與多年來市民所認識的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似乎截然不同,先說公平,很明顯這與動物農莊所說的:「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有異曲同工之妙。

議員最大的功績

官員日後離職要避免接受地區人士和合作團體大排筵席歡送,以及立法會議員煞停表演歌藝的音樂會,從表面來看總算是從善如流,不過,背後所反映的深層次問題其實並沒有解決。

兩刃劍

愛國教育是把兩刃劍,必須小心拿捏,否則有可能會變成一種盲目愚忠的行為,而不是讓國家的文化、歷史、風俗和制度中的優良內涵發揚光大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