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

市民需要留意的新法例——窺淫罪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立法會在本年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相關的法例已於10月8日生效。

傳媒偷拍蔚成風 私隱專員展調查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7/2011

早前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家中的私生活,甚至拍得裸照,他們其後往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據報道,私隱專員聽取口供後認為,投訴人在自己家中被拍到全身赤裸及男女親密舉動的照片,初步證據顯示,事件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公署會展開調查。

傳媒不應侵犯公眾人物私隱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5/06/2010

有雜誌再次以長鏡頭,用偷窺的手法,拍攝女藝人在家中的生活情況,在封面及內頁刊登從窗外窺探她家居內的相片,並以文字批評她在住所內的生活習慣及行為,嚴重侵犯了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私隱。公眾人物在公眾場所的一言一行會被人留意甚至拍攝無可厚非,但任何人在自己家裏的私人生活必須被尊重,一個人若果連在自己居所內亦不能安心以自己喜歡的模式生活,會擔心被人嚴密監視,在自由社會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