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偷拍蔚成風 私隱專員展調查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7/2011

早前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家中的私生活,甚至拍得裸照,他們其後往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據報道,私隱專員聽取口供後認為,投訴人在自己家中被拍到全身赤裸及男女親密舉動的照片,初步證據顯示,事件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公署會展開調查。[1]
 
根據私隱專員公署保障個人資料的原則:1)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並列明其目的;2)保存其資料必須是準確,時間亦不得超過確實需要;3)除非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的使用只可以是收集資料時所說明的用途;4)應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5)資料使用者須公開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以及該等個人資料所作的主要用途;6)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2]
 
是次傳媒由遠距離,以長鏡窺探數位當事人的私生活,專員表示事件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更建議藝人可考慮循民事追討賠償。如果專員證實相關的傳媒集團違規,它們以後就不得再偷拍該幾位受滋擾的藝人,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說,有關投訴一旦成立將成案例,過去同樣被偷拍的藝人也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要求展開調查。
 
事實上,過往也有不少藝人長期被記者監視,生活大受困擾。而在今次事件中被偷拍的女藝人更稱有被「強姦」的感覺,可見不良傳媒赤裸裸地把其私生活展露在公眾眼前,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傷害是何等的深。
 
傳媒以偷窺秘聞來增加銷量,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單剝削了藝人、名人的私隱權,而以這些包裝得具「娛樂性」的資訊餵養市民,久而久之,讀者的良心會否被其八卦慾所蠶食,間接鼓吹了不良的偷窺風氣呢?
 
 
 

 
[1]2011/06/28,《星島日報》,〈黃宗澤等私隱署投訴偷拍家中裸照刊雜誌蔣任宏稱會調查〉。
[2]〈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簡介:http://www.pcpd.org.hk/chinese/ordinance/ordglance.html#obj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