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宗有關同性戀言論的誤解
天主教教宗在香港時間7月29日,由巴西返回梵諦岡的飛機上,與記者談及同性戀議題,世界各地媒體隨即大幅報道。當中最顯著的標題就是「我憑甚麼去論斷同性戀者?」(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
天主教教宗在香港時間7月29日,由巴西返回梵諦岡的飛機上,與記者談及同性戀議題,世界各地媒體隨即大幅報道。當中最顯著的標題就是「我憑甚麼去論斷同性戀者?」(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
同性戀運動團體(同運團體)常在公開場合聲稱香港未有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而全世界已經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此立法。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若要符合數份國際人權文件的要求,理應立法,以追上世界的潮流。惟事實上要消弭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究竟是不是單一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
何秀蘭議員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2年11月初進行電話訪問,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權利的意見,結果顯示76%受訪者認為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64%贊成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蘋果日報11月下旬進行電話訪問,57%受訪者認為不需要立法1,與此剛剛相反)。不過,這項調查中有兩項矛盾的結果。
性傾向是在11至14歲期間開始形成,直到14至20歲之間,其性傾向仍是浮動的,可以受環境影響而改變。或許,有些少年人都曾經懷疑過自己是否同性戀,包括以下這位被訪者。為保障其私隱,我們暫且以化名Yvonne來稱呼她,透過Yvonne的分享,我們可能對「真」「假」同性戀有多點認識。
我叫阿Gin(化名),是一名青少年工作者,信主逾10年,一向熱心事奉,更是教會的領導階層,但我想告訴你,我是一名同性戀者。
打從高小開始,我便發現自己對女性有feel,遇上喜歡的類型便會「眼定定」,繼而腦海無盡幻想……拖手、咀咀。我曾經努力尋找自己愛上同性的緣由:父親太嚴厲?受男同學排斥?爭取家人朋友認同?或是……但始終找不到終極的答案。
由香港、台灣到紐約;由政府、大財團到所謂弱勢團體;由政治、財富、到家庭價值,我們幾乎每天都看到不少扭曲的現象。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