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視
不能指鹿為馬
不能強逼所有人認同
長髮是文化而不是性別問題
男士頭髮的長短,很明顯受文化影響,若各位男士生於晚清,恐怕別無選擇,只能剃頭留辮,若生於耶穌年代的以色列,應該也如不少電影和畫冊所見,是長髮披肩,就如蘇格蘭的男士會穿裙,並非性別問題,是文化問題。而在不同的文化之中,由於男女兩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同,在服飾上也有很大的差異,例如乳房並非男士的性徵,多數不介意在其他人面前裸露,因此,男士一般只穿泳褲少穿上身的泳衣,而男女會否在公眾面前裸露上身是文化及性別差異的問題,與是否平等根本扯不上關係。不過,近日有男學生向平機會投訴,指學校不准男同學留長頭髮,但女同學卻沒有相關限制是性別歧視,再次引起社會人士對男女平等和性別歧視的關注。
化解分歧
法庭不應肢解本港的婚姻制度
最近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禁止居屋住戶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以及不准他們免補地價轉讓業權的政策違反《基本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沒有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對於房委會認為相關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法官指排除同性配偶共同擁有或同住居屋,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及生育,這邏輯非常牽強,裁定入稟人勝訴,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之前兩名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男同志,返港後以「一般家庭」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被拒絕,房委會指他們不符合政策中的「夫婦」定義,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同一位法官亦指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拒於門外,是不合法及違憲。 對這兩個裁決我們深表遺憾,政府必須上訴。
強人所難
性別可以友善但無法中立
有些事本來很荒謬,但當一些人為荒謬的事配上冠冕堂皇的包裝,只要觸動了大家的心弦,於是很多人,甚至很有學識和應該很理性的人,都會因為政治正確的原因,漸漸就像被洗腦、甚至像入了邪教一樣,只懂得何謂政治正確,而忘記了甚麼才是正確,然後集體指鹿為馬,並且對堅持鹿就是鹿的人恨之入骨,誓要用法律制裁他們。
明明見到一個男人,硬要大家將對方說成女人,必須讓他自由進入女性更衣室;可以選擇參與女子組的比賽;坐監可以選擇女子監獄。當其他女性以及女童,因此感到被冒犯、甚至因安全受到威脅而抗議,反而會被指責為有偏見、不懂得包容、歧視、危言聳聽、冥頑不靈,應該受懲罰。這並不是杞人憂天,而是在一些已經有性別承認條例的國家,例如美國和加拿大的「正常」狀態。最令人困惑的是有不少人是真心相信這是沒有問題的。
性傾向歧視條例
過猶不及的平權運動
很多事本來有著美好及善良的動機,一旦趨向極端或被人騎劫就會變質,所謂過猶不及,會將好事變成壞事,最後更加會面目全非。
最近由美國蔓延到歐洲各國的反歧視運動值得我們引以為鑑,反對種族歧視、反對警察濫用暴力是對的,不過,當反歧視運動變成騷亂、破壞和搶劫則另一回事。而更加令人憂慮的是一些吹毛求疵的做法,例如因為一些歷史人物曾經默許或者擁有過黑奴,於是就大肆破壞、甚至自行拆除他們的雕像,令到英國政府也要將帶領英國渡過第二次世界大戰難關的前首相邱吉爾的雕像,用圍板封起來保護。連經典電影《亂世佳人》亦都因此被落架,會不會走火入魔呢?
這些行為令人想起文革時候,紅衛兵四處破四舊的情況,凡是他們認為是屬於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的事物都「冇得留低」,全部被破壞、焚燒和摧毀!當我們用今日的標準去審視昨日的世界是十分危險、甚至荒謬的。因為在不同的年代,大家都會受不同的社會文化、信仰和價值觀影響,有好多都是不自覺的,亦不一定是懷有惡意的。就好像在歷史上的君主政制,現在大家覺得過時,不等如當時一定是壞事,皇帝是好是壞,不一定與制度有關,亦與個人有關。而他們在歷史上的貢獻,他們所做的事是好是壞,有時不是只得一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