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視

謊言愈辯愈明

真理真的會愈辯愈明嗎?未必,因為在《真理報》內沒有真理的年代,擁有權力和財富的人容易透過許多方式將不喜歡聽的聲音蓋過去、甚至滅聲。不過,人心不死,愈想打壓某些聲音,有時愈會適得其反,因為謊言會愈辯愈明。其實,要證明甚麼是真理和真相並不容易,因為我們能夠掌握的資訊有時並不一定是事實之全部。

《偽歧視:拆穿政治正確、破解直覺偏見,用數字與邏輯重新認識歧視的真相!》

張勇傑
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6/08/2026

本書作者是美國史丹佛大學非裔經濟學家湯瑪斯‧索威爾(Thomas Sowell),他以嚴謹的數據與邏輯,拆穿政治正確帶來的偏見,帶領讀者重新認識歧視的真相。

慎防逆向歧視

不要歧視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跨性別者、不同宗教和政治觀點的人士),勿令某些人因為他本身的身份或言論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相信這是現代社會大家都支持的價值觀,問題是如何界定何謂歧視?以及用甚麼方法去處理不同的意見和不同身份人士的福利問題?反對歧視驟耳聽來當然是好事,但外國許多反歧視的條例和措施,卻造成了對不同意見和宗教信仰人士的歧

LGBT的雙重標準

巴黎奧運開幕禮其中一幕由一群LGBT群體,包括「變裝皇后」(drag queens)演出,在桌前一字排開,被指是戲謔達文西名畫《最後的晚餐》,有人認為這是褻瀆,冒犯了基督教,甚至發起杯葛。

假借平等之名

平等制度和反歧視條例的出現,往往是因為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不公平的現象,有一些人(通常是少數)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若果不依靠法律的特別保護,他們便無法改變現況,因此,所謂反歧視的條例,也同樣會對另一些人(特別是多數派或既得利益者)帶來一些不利的因素。而且隨著時間的過去,一些本來是弱勢、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群體,亦有可能反過來成為了既得利益者,對其他人造成逆向歧視。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同性戀運動、性革命在香港經過了二三十年的發展,已經改變了不少人的觀念,可惜的是當中其實有不少論述仍然是以偏概全、魚目混珠,而更令人惋惜的是不少社會人士、官員政客、甚至文化界和新聞界的從業員都很容易便對一些未經證實或是似是而非的資訊信以為真,以訛傳訛,所謂政治正確往往比事實和真相更重要,很多人都是以感性多於理性、鋤強扶弱的心態去表達意見。

一條由安寧變混亂的法例

在美國,一位以賣花為生的70歲老太太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沒有接受同性婚禮的訂單。在此之前,她一直有向這位同性戀者提供服務達10年之久,對方是她的老顧客。由於信仰的原則,她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這位老太太犯了美國的歧視法,結果被控及需要罰款。

易地而處

只求政治正確而凡事一刀切都十分容易出現爭拗,而用僵化的原則去處理一些特殊的情況亦未必能夠令人心悅誠服。不應該歧視有病或身體有傷殘的人是應該的,不過,有時有些差別對待並不一定是歧視,而是要考慮其他人的福祉。例如對於有傳染性的疾病,有些差別對待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會令當事人太過不便或尷尬,有時禮貌地拒絕是有需要的。

不能指鹿為馬

究竟未完成專業考試可不可以自稱為醫生或律師呢?未完成入籍手續可否自稱為某個國家的公民呢?不喜歡自己只得4呎11吋的男士,可否在身份證要求填上6呎高呢?參加拳擊比賽可否自報體重?參加選美自報三圍數字?報考大學自報DSE成績?當然還有買保險自報年齡、競選議員自稱學歷等等。

不能強逼所有人認同

美國國會通過了保障同性婚姻的法案大家不會太過意外,因為歐洲不少以天主教或基督教立國的國家亦早已通過了同性婚姻。二十多年前,在明光社成立之初,我們力竭聲嘶呼籲大家要關心來勢洶洶的同性戀運動,但不少人覺得我們有點杞人憂天,甚至認為我們的推論是危言聳聽的骨牌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