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義必須計算代價
路加福音十四章28至32節,耶穌講了一個有關計算代價的比喻,提醒我們:「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雖然這段經文主要是提到作門徒的代價,不過,其實在人生很多的抉擇,以及當我們要努力去爭取一些我們認為重要的事物的時候,也是一個很適切的提醒。
過去幾十年,香港不少人都努力的為香港爭取一個符合人權、民主和自由的社會制度,一直以來大家都是以一種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去爭取,因為歷史告訴我們暴力只會帶來更多暴力,冤冤相報。而在暴力的行動之中,人亦會容易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以及超越了自己的底線。此外,若果對手的實力比自己強大得多,使用暴力不但令自己失去不少同情,並且會為對方的暴力鎮壓送上最佳的藉口。雖然,以和平的方式去爭取,效果和進度往往十分緩慢,但歷來不少國家爭取民主和人權的進度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美國解放黑奴的南北戰爭已是一個半世紀以前的事,但在美國一些人心中的種族歧視仍然是根深柢固、不易改變的劣根性!戰爭只能夠改變權力的關係,改變不了人的良心。作為信徒我們應該清楚明白,人心的改變只能靠福音的大能而不是單靠制度的改變。
過去幾十年,不少社運人士為了爭取落實《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民主和自由努力不懈,以及當面對社會上一些不公平、不公義的事,能夠持之以恆、據理力爭,是值得欣賞和鼓勵的行為,而在爭取的過程之中,撇除了暴力因素之外,另一個具爭議的是有關公民抗命的問題。公民抗命本來是指以非暴力的方式,拒絕服從某些不公義的法律,並願意為改變有關法律而承擔違法的代價,而在過程中,例如當被告上法庭的時候,向公眾和平地提出其理念及在法庭上抗辯,喚起公眾的關注和支持,希望最終可以改變不公義的法律或政策。例如美國著名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當某些酒吧不歡迎黑人便故意進入那些酒吧;巴士那些座位不准黑人坐的便故意去坐,然後和平地接受拘捕,以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來彰顯那些法例的不公義。
當然,以這種方式去爭取權益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必須十分堅定,否則很容易會在過程之中動搖,忘記初衷。首先,公民抗命應直接針對和不遵從某一些不公義的法律,並且願意承擔後果,當有人轉換概念,變成了因為有些法例不公義,大家便可自行決定違反其他不相關的法例,甚至作出暴力破壞,來向政府施壓,大家就要問自己,這是不是自己的初衷呢? 會不會間接衝擊了法治的精神,令社會變成人人自以為是,任意而為呢?
另一方面,當選擇以公民抗命方式回應不公義的法律,就算以和平方式進行,亦需要有承擔法律後果的心理準備,回歸前後,政府多年來都是以重視人權的態度面對市民表達不同意見的自由,對集會遊行、示威抗議、批評諷刺都比較包容。但現在卻幾乎一律以曾經出現暴力衝突為藉口,扼殺包括一向有良好紀錄的團體組織相關活動,甚至作出檢控,令公民社會的空間不斷收窄。但從另一角度看卻是公民抗命真正出師有名的時候,亦讓大家清楚明白公民抗命是要付代價的,但為了爭取公義,和平地違反相關的法例,並甘願面對法律責任,仍然是不能排除的最後手段。
過去幾年不少人挺身而出,投身社會運動,力竭聲嘶為市民爭取民主、人權、自由和法治,鼓勵大家要公民抗命,究竟誰人是真誠地願意為公義作出不同程度的犧牲,誰人是未經深思熟慮、只是逞一時之勇,根本從未想過會被檢控、甚至要付上失去自由的代價,大家稍為放長雙眼亦可知一二。那些為了爭取公義,不惜以身試法,以和平手段抗爭,並且毋懼因此被拘捕、檢控、在法庭上有理有節地陳述自己的理念,指出社會上不公平、不公義的狀況,才真正符合公民抗命的初衷,歷史會記著他們所作出的犧牲,而有相同理念的市民大眾在道義上應向這些人表達謝意。有人因為以和平手段表達意見而被判有罪,甚至坐牢,是任何想成為一個現代化國際大都會的城市的污點!
深信絕大部份香港人不想社會發生動亂,但亦不想為了表面的安穩而甘心做唯命是從的奴才。公民抗命是以和平的方式拒絕無條件遵從不公義的法例,避免因為社會的深層次矛盾不斷像壓力煲升溫一樣,一不小心就會發生爆炸,危害社會及國家安全。 不過,當面對欠缺包容的社會,必須謹記公民抗命是要付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