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年輕人多一次機會

15/09/2022

服刑後被踢出大學感失望 再戰DSE考入另校 反修例生重投大學 盼社會接納更生者

  (明報.13-9-2022)

18歲可以換領成人身份證,因此法律上會將你當作成年人,可以享有絕大部份成年人可以享有的權利,亦要肩負起同樣的法律責任,這種人一踏入某個年齡,一天之內便會有戲劇性轉變的安排,其實有點荒謬,彷彿人不是逐漸成長,而是一剎那便會成熟,我們是否需要重新反思,是否所有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都要戲劇性地劃分在18歲,還是應該讓一個人可以逐步成長呢?正如現時毋須家長同意的自主結婚年齡亦定為21歲,參選行政長官需要年滿40歲,為何可以投票、可以成為公司董事、可以購買煙酒、進場看III級電影、申請信用卡等等,都一定要劃分在18歲呢?不少年青人18歲的時候仍然是學生,完全未有社會工作的經驗,未有獨立生活的條件,心智和生活經驗並未完全成熟,是否一下子可以同時處理這麼多新的挑戰呢?當然,我們不應該將年青人變成只能在溫室裡成長的花朵,但亦不應揠苗助長,幾年前,不少參與社會運動的年青人都是入世未深、沒有社會工作經驗的學生,血氣方剛、對未來充滿期望和激情,不少更願意為了爭取香港未來的民主和自由而犧牲個人的前途,他們在浩浩蕩蕩,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大環境之下,有些行動可能未經深思熟慮,亦未想清楚對自己和他人的長遠影響,部份選擇了支持以激烈的行動抗爭、部份選擇在背後以不同的方式支持前線的抗爭者。若他們使用了暴力,令他人受到傷害,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是應該的,否則社會上人人自行決定對方是否有罪、是否應受懲罰、甚至自行執法,只怕理想上的民主自由未出現,我們已陷於無政府狀態的混亂局面。不過,當一些年青人已承擔起自己的法律責任,並且決定重新投入社會,為自己和香港社會的未來出一分力的時候,我們為甚麼不盡力協助他們呢?

有教無類是社會人士對學校的期望,任何出身和背景的學生,不應該受到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對於曾經犯錯的學生給予適當的懲罰是合理的,但懲罰的目的並不是純粹為了懲罰,必須給予學生改過自身的機會,並給予一定的關心、支持和鼓勵,對學生、特別是已有悔意、願意改過的學生,不離不棄是學校應有的態度,畢竟,他們當中就算已過18歲,但畢竟入世未深,應予諒解。持續的移民潮已經令香港不少的年青人和兒童離開香港,除了令學額減少導致的縮班殺校之外,未來整個社會在不同行業亦有可能出現斷層,挽留人才、挽回人心是當務之急。過去幾年的社會撕裂,已經令不同陣營市民的敵對意識根深柢固,而一些曾經積極參與社運卻發現事與願違的年青人更患上了創傷後遺症,容易出現憤怒及非理性的情緒反應,若政府、學校和私人機構不給予他們更多的體諒和機會,要修補撕裂不過成為一句空話。耶穌教導我們要原諒人七十個七次,除了表達要不斷原諒,更重要的是表達永不放棄,真正的原諒是一筆勾銷,重新開始,若從個人來說其實十分困難,因為情緒和感受不是好像電掣一樣,可以即時開關,但作為機構和組織反而容易,只要願意作出決定,便能按著決定執行,請將所有曾經犯事的年青人當作自己的子侄,給予他們重新開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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