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恐懼的自由

30/03/2023

疫後首遊行 參與者嘆掛牌「束縛」 隊伍自攜封鎖線 臨時加入不放行

  (明報.27-3-2023)

【新聞自由】多名記者遭不明身份男子跟蹤 記協發聲明譴責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27-3-2023)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前幾年有句經常被高舉的口號叫「我要真普選」,正正想提醒大家一件事,並不是人人有資格登記做選民、有資格投票就等如有真普選的,還要看每個人可以投的票數是否一樣、每張票的影響力是否相等。若果有極少數人可以影響一個議會大部份的議席,而大多數人卻只可以影響少數的議席,這根本不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正如許多人雖然不用露宿,但若果長期被迫住在環境惡劣的劏房或寮屋,並不等如他們真正活得有尊嚴,符合一個所謂富裕的現代化大都市令市民安居樂業的基本要求。同樣,一個地方有沒有真正讓市民透過遊行和集會去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己的權益、甚至反對政府一些政策、對社會上不公平現象表達不滿等等的自由,並不在於他們有沒有機會上街,而在於他們怎樣才能上街,若果要透過繁複的程序,附加許多令人容易卻步的條件和限制,萬一有參加者不聽大會指示,或者有人未經報名參加、甚至搗亂便要申請人負責的話,那麼願意冒這個險的人只會愈來愈少,因為誰能確保可以阻止別有用心的人蓄意嫁禍呢?

鳥籠式的民主和鳥籠式的遊行都不是真正的民主和遊行,只是用來放在櫥窗給大家觀賞的裝飾品。所謂法律賦予的自由,包括免於恐懼的自由,一切法律保障的權利,若無法真正落實,或者在實行時會遇上很多和很大的困難的話,只會淪為一連串的謊言。因此,所謂新聞自由必須包括採訪、報道和出版發佈的自由,以及記者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當然,有時有些滋擾未必出於官員和執法者,但政府和執法部門卻不能視若無睹,因為很多事雖然表面好像沒有犯法、沒有涉及公權力,但可能涉及一些人因為被恐嚇或主動獻媚而做了不合理的事,若不糾正這些歪風,無法令人心服口服。所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例如一些政黨的宴會屢次因為廚房煤氣失靈或場地要緊急維修等等原因而被迫取消;一些敏感的案件多次出現排隊黨霸了旁聽座位卻不出席或根本不知道在審訊甚麼案件;有團體想攪遊行又會有人在網上聲稱號召更多人參與而被迫取消……真正的公義是要看得到的公義,不是用來裝飾的公義,法治亦然,若果執法者無法或不積極保障市民的合法權利不會受到黑社會、「刷鞋仔」、被投訴者等等的不合理干擾的話,根本無法令人對法治建立信心,更會懷疑是否有人默許這一切不合理的事繼續出現,深信歷史終有一天會讓我們知道答案,因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