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將歧視變成文字獄
近日,就內地人在香港不同的情況,有立法會議員發起聯署,要「抗融合、拒赤化、還香港人一個家」。聯署形容自由行旅客「操普通話的人很多,他們有不同的文化質素,破壞了香港的文明和秩序」。聯署將罪責指向行政長官梁振英,認為他是「撕裂社會」,「政策非港人優先」。
事件引起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譴責,他認為此等言論有中傷成分,又表示不排除會立法保障新移民不受歧視,但知道阻力很大,因此現階段會多做教育工作。他強調,留意到近日內地和香港的矛盾有升溫象,但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對任何入境人士都要一視同仁。
經周一嶽如此「解讀」後,發起聯署者當然衝出來說自己不是歧視,而只是關注人口政策云云。但歧視一詞彷彿多了歧義。歧視,本來就指對不同的人,因其某些不能改變的特徵,作出差別對待;而這種差別,往往是較差的對待。
如果以此定義去看,議員們打「抗融合」和「爭取港人優先」的口號,事實上就真是一種「差別對待」。即使內文沒有出現任何指要求減少新移民的待遇或者「差別對待」的字眼,但服侍新移民的機構或許會問一句:新移民也是香港人,你作為議員亮出「爭取港人優先」六個字,難道你不當新移民為「香港人」嗎?作為立法會議員,你們會公平地讓他們得到社會資源嗎?
差別對待,容易撕裂社會,製造矛盾、甚至仇恨。現在撕裂社會的人先指控政府在撕裂社會,這是社會的悲哀。
但另一邊廂,當我們閱讀議員的聲明,其內容是否就像周一嶽所說的對新移民造成「中傷」?須知道現時的歧視條例確有中傷罪,如果在平機會眼中,現在的情況只是因為沒有相關法例,所以不能保障新移民,那是否代表未來如果有相關法例就可以檢控呢?而且,中傷言論與傳媒現時堅持的公允評論的界線在哪裏?
有議員就批評周的評論干預香港人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香港人時有激進言論,部分甚至對社會產生撕裂、仇恨,但平機會的界線在哪裏?似乎現在即使有四條歧視條例,我們看到的「界線」仍然很模糊。我們不贊成一些鼓動對新移民負面情緒或排斥性的言論,但在自由社會,亦不應隨便將歧視的帽子扣在他人頭上,甚至要求立法懲處。香港是一個多元、包容及自由的城巿,我們很難要求社會完全消毒,達致一個沒有偏執、甚至撕裂社會言論出現的地步,否則香港就會淪為「被和諧」之城。同時我們亦要小心這類空洞的「中傷言論/歧視」指控。是否文字寫得「激」一點,就會被指是中傷;甚至要立法懲處。如果法例真的容讓這些作者變成被告,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文字獄也許離我們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