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關係的三問

胡志偉牧師   |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20/07/2010

近十年來,本港大多教會失掉「講出真話」(Telling the Truth) 的勇氣,以致我們的「不一致性」成為了外界對教會的批判。筆者84年於神學院畢業,那時就九七問題,教會界有熱切的討論;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教會湧現要追求民主與人權的訴求。97年之後,教會不再熱衷民主與有關的討論,03年因基本法23條立法而湧現關注,接著有關的思考與討論不斷萎縮。

耶穌不談政治?

教會中人常對政教關係有不少誤解,而此類「公民教育」於教會生態中越來越失掉市場,不少與此課題有關的研討會,出席者寥寥可數。牧者於講壇避談政治,結果是信徒對政治存有甚多誤解。政治被理解為「污穢不堪」、「只求妥協」、不能與信仰價值相符。
 
司徒德(Dr. John Stott) 就耶穌是否「政治化」,作出剖析;他理解政治有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廣義的「政治」指涉「城市的生活」(Polis) 與公民的責任(Polites);這與我們在人類社群的整體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政治可視為社群內一起生活的藝術。狹義的「政治」則是與管治及權力有關,注重選舉與政權的治理。
 
從這兩方面檢視耶穌在世的政治參與,狹義而言,他從沒組織政黨,沒有推行政治活動,甚至組織抗議示威。耶穌不曾影響該撒、彼拉多或希律的施政,他否定了群眾的期望,要走進政途,作政治領袖。廣義而言,耶穌的職事是「政治化」,因為他進入世界,就是參與人類社群的整體生活,而耶穌照樣差派門徒進入世界。耶穌宣講的是「國度的福音」,引進新的價值與標準,挑戰舊有的傳統與權勢。因此,耶穌的教導帶出「政治」(廣義)的涵義。耶穌國度的臨在,其一的涵義就是「去除政權絕對化」(De-absolutization of the State),否定任何政權的無限擴大。
 
柴斯特頓(G. K. Chesterton) 這樣分享:「惟有我們相信神,我們才能批判政府。任何時候,上帝被取締,政府就會變成神。」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建立政治性的基督王國,乃要成就神國的管治;教會的存在,就是倡導另類價值,一方面令掌權者不安,另一方面安慰無權無勢的。

政教絕對分離 ?

86年以「辛維思」(馬力)為名的一系列政教關係文章,引發教會的熱切討論。本港教會經討論後,釐清政教關係的四種形態,關係相依共生,有重疊地方,也有分別之處,既合又分,互相制衡,構成了基督教理解政教分離的共識。筆者嘗試以下表作分析: 
 

關係 形態  
第1層 「政」府機構
與宗「教」團體
各有其權力範圍、兩者互不隸屬:
確立政教分離或獨立的原則,就是表明政府與宗「教」團體各有其權力範圍,兩者互不隸屬。政府確保落實宗教自由,且不會在施政方面偏袒任何宗教團體。
 
第2層 「政」治活動
與宗「教」信仰
兩者互有影響:
入世的基督教信仰不能迴避現實的政治,其信仰價值必帶來與此相關的公共倫理,如美國貴格會推動「廢除黑奴」、英國聖公會與循道會參與「反對販賣奴隸」、歐美門諾會倡導「反戰和平」運動等,均是廣義的政治。然而,就宗「教」團體而言,宗「教」信仰是本,「政」治活動是末,不能本末倒置。本港教會倡導建立自由、公義、仁愛、民主社會,並不違反政教分離。
 
第3層 「政」治活動
與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不宜介入狹義政治活動:
教會不可運用權力與資源支持或偏袒某一政黨或某位候選人。過往有名牧為某些候選人推薦或助選,筆者認為並不恰當,且有違公平選舉的原則。地方堂會鼓勵信徒投票,並為該區所有候選人一視同仁地代禱。
 
教會人士可舉行集會,反對政府通過若干法案,如03年反對賭波合法化;或教會每年定期記念「六四」活動,這些廣義的政治,教會可以參與。
 
第4層 「政」府機構
與宗「教」信仰
政府要平等對待,不干預宗「教」信仰活動:
政府要尊重不同宗「教」信仰與其宗教活動,不干預宗教信仰,任何涉及宗教的政策不宜由政府單方面作出界定與規範。

總括來說,政教關係既分且合,既合又分,正如「一國兩制」中央與本港的關係一樣。因此,過度簡單化地陳述「政教分離」,卻失掉了信仰對政治的反省與批判內涵,只成為「自我約化」的信仰。

教會政治中立?

近期「全球禱告日」與中大拒放民主女神像引發的「政治中立」討論,同樣值得我們一起探討。教會的本質與大學或電台一樣,要保持「政治中立」;教會從來不是政治組織或壓力團體,沒有任何政治野心,也不要依附政治權勢來推廣福音。
 
教會領袖常混淆「政治冷漠化」(Apolitical) 與「去政治化」(De-political) 兩者關係。面對公眾關注的課題,教會領袖有自由「避而不談」,展示「在天而不屬地」的超然中立地位。倘若這些領袖完全埋首於天國事業,不問世事,應如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避嫌,不出席過多公開應酬交往活動。
 
可惜是有不少宗教領袖或大學校長一方面刻意迴避政治,又經常與內地及本港官員應酬交往,不禁使人懷疑其「政治中立」的可信性? 倘若公眾領袖如劉遵義等只選擇出席國慶酒會,卻不敢現身六四記念集會,然後又教導學生要保持「政治中立」,此樣邏輯能否說服學生 ? 教會領袖平常的表現(如出席哪些活動等),已充分說明「政治中立」的立場。教會領袖要保持「政治中立」,不刻意奉迎或故意作反,與政權要保持適當的距離,走得太近就會失掉中立。
 
宋泉盛說得好:「對社會不公義及政治反常的現象表示關切之情,往往被冠上「干涉政治」的罪名 ……他們很少會想到,對統治者無條件的服從也是一種政治參與,而且是最可悲的一種。」《第三眼神學》信仰群體要實踐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 所言,成為「講出真話」及「活出真理」的天國子民。我們肯定所有權力來自神,而任何把統治權力絕對化,或聲稱「權在我手,多少由我給予」的言論,皆在真理面前站立不住。「講出真話」否定任何權勢玩弄文字或語言遊戲,如功能組別選舉也是普選等。
 
正因教會本質的「超世性」,「政治中立」表明我們不是處於權力較重的一方,也不謀取權力擴展本身王國,要平衡「權力不均」的現象,「政治中立」是走向較弱的一方,並確保公義原則不使「權力分配」常常停留在官商那方。
 
聖經沒有明言何種政治體系或管治方式才是上帝授權,然而我們可透過想像力與理性討論,建構較為公義的「權力分配」。教會可發揮中立平台角色,讓信徒就政制發展、民主進程、功能組別存廢問題等,交換意見,這並不違反「政治中立」原則。
 
面對民主訴求,教會內部可容許有不同的見解,不應因立場不同而產生對立或分裂。教會的思考不只是簡單化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更要關注民主素質的培育: 獨立思考、尊重異見、遵守道義、體諒弱小,且有承擔行動。教會樂意看見有平等和普及的立法會與特首選舉,而教會對民主的貢獻,乃在於信徒可在群體生活中培育及實踐這些素質。
 
學者紐候斯(Richard John Neuhaus)指出:「教會的首要政治任務就是要成為教會」,教會要成為所有人的教會,教會必須是「多元的群體」(Community of Diversity),包括種族、國籍、階級與政見。教會首要效忠的是信仰與使命,但這不表示教會要「遺世而獨立」,教會要忠於真理,就要暴露與指斥謊言的政治。當有更多教牧與信徒,能夠「講出真話」,及「活出真理」,追求建立公義的社會,這就是教會對政治生態的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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