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機構不能沒有基督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1

在基督教機構事奉了超過20年,時移世易,看著不少機構正默默的改變。與時並進,不斷改變是好的,不過,在變化之中要看清哪些是必須保持不變也是十分重要的。

以往很多以傳福音、或推廣基督教價值為重點的機構,其負責人都是牧師或者傳道,在董事或顧問的名單之中亦不乏知名的教牧,讓人一看便知道是基督教機構,並且自然會信任機構的信仰傳統,就算不大了解機構的日常運作也較容易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支持。不過,隨著社會上有更多不同的需要,對不同事工的專業要求也愈來愈高,教牧同工的神學訓練已愈來愈難應付有關需要。例如影音、多媒體事工、社關、不同的弱勢群體,如性小眾、自閉症患者……這些事工很多時都需要負責人有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勉強由教牧同工擔任亦未必是好事。雖然,機構的總幹事最重要的是推動相關的異象與使命,與教會及其他機構打交道,自己不一定要完全熟悉前線的運作,但隨著社會的急速改變,大家對專業的要求已愈來愈高,有些事不是有心就足夠,更需要有專業的能力和判斷力。而不少基督教機構的負責人已愈來愈多由信徒領袖而非教牧同工擔任,這是大勢所趨。

這些總幹事不少是在不同專業內有一定資歷的弟兄姊妹,由於有特別的領受,毅然放下本來已有不錯的發展和專業,加入機構事奉。他們的工作經驗和人際網絡,其實為基督教機構注入了不少新的元素,一方面令事工更有專業水準,另一方面,過往教牧同工的網絡多數只集中在教會圈子,但專業同工卻可以擴闊了機構在社工、傳媒、商界、醫護等不同領域的聯繫,對善用更多不同資源去推動事工大有益,此外亦有助弟姊妹更明白不同職場和背景人士的心態和需要,令機構的服侍更加貼地由此看來,這些轉變其實是有利的,不過,反過來亦需要努力彌補在教會網絡和信仰基礎上的不足。

因為基督教機構與其他社會服務機構不盡相同,我們除了要提供優良的服務,有水準的產品之外,更要有符合信仰的處事原則和推廣基督教的價值觀,當然,若果能在相關的職場文化注入基督教的精神,或者能夠作深入的神學反思當然更好,不過,其先決條件是機構的負責人應有一定的神學訓練,才能時刻保持警,令機構不會變得和其他社會服沒有分別。而值得關注的是不少基督教機構的負責人除了愈來愈少教牧之外,亦不一定受過神學訓練。但在這個愈來愈複雜的社會,如何能小心保持機構的獨特性,以免不會被社會上各種專業團體同化,失去了信仰本身的特色,甚至不自覺地跟隨了一些與我們信仰價值有所矛盾的做法,卻是十分重要,因此,這些機構的總幹事上任後亦應盡快接受神學訓練。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過去幾年因為政治立場帶來的社會撕裂,教會群體亦無法置身事外,一些基督教機構亦就應否委任一些具爭議的官員和政治人物作董事或贊助人而反覆爭論。要處理這燙手山芋,最好的方法是對事不對人,否則不同意見的雙方為了維護或針對某些人根本難以理性討論問題,最終亦會有一些人因為不滿意有關決定憤而離開,結果兩敗俱傷。

其實,作為基督教機構,為了維持信仰的核心價值,讓公眾清晰看到教會的特質,在邀請任何人擔任董事或一些榮譽性的職位時,必須認真考慮其信仰或價值觀與機構是否一致,而不是只考慮受邀者的社會地位,否則我們和沒有信仰背景的團體有甚麼分別呢?因此,邀請特首、特首配偶、司長或某部門首長作贊助人的歷史傳統最好還是應該取消,因為這些官員不一定是基督徒,何必要叨他們的光呢?反過來,若果他們有一些不符基督教精神的言行,只會令機構更尷尬。

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基督教機構都是慈善團體,受不同政府部門監管,而政府高官亦經常會有調動,因此,為了避免出現監管者成為被監管機構董事的角色衝突,不委任任何部門的首長級官員作董事會較為穩妥。加上近年社會撕裂嚴重,不少人對政府的施政強烈不滿,無論委任哪一位官員,只要該官員或所屬部門有一些爭議性的言論或決策,都容易引起機構內部衝突,何苦由來?讓凱撒的物歸凱撒,神的物歸給神吧!基督教機構要高舉和依賴的是神,不是任何權貴。

機構走向專業化

「專業」大概在18至19世紀出現,它代表著一些群體對某種知識有特別的才幹和專長,在科學研究領域、醫療、文學等不同的學科,都出現專業的群體。到了今天,不同的專業都有自己持守的專業水平和道德操守,以服務社會,且按照它們的專業框架得到信任和保障。今日的知識型經濟,訂定了道德倫理的根基,以法律保障社會大眾的利益,並用專業操守來管理各行業。[1] 在香港,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多年來都有參與社會福利和辦學的工作,其服務亦日漸走向專業化。


[1] 李適清、楊家強:《職場行者》(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17),頁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