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毋須依賴凱撒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05/2023

香港教會的前景充滿挑戰,根據建道神學院在「塑造香港教會前景會議2023」發表的數字,綜合不同宗派的教會近年整體崇拜人數減少15至25%,奉獻減少10至20%。面對人數和奉獻的下降,社會環境的轉變,教會必須重新反思本身的運作模式。首先,殖民地年代遺留下來對基督宗教的優待已成過去,過往一些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做法將會逐步消失,例如教會作為主辦團體可以免費使用學校和社會服務單位的場地聚會和辦公,以及共用資源,在未來不能再視之為理所當然,教會應該積極部署自行購買或租用地方作辦公室及舉辦日常活動,而星期六、日若需使用學校或社會服務機構的地方作聚會和其他活動,應給予適當的租金,避免被指間接使用了公帑,因而受到政府不同部門的牽制或質疑。

將來基督教服務機構若果想在福音工作和社會政策的倡議上有較大的自由和靈活性,就應該減少依賴政府的資源,當然,如此一來,員工在薪酬上很難再以公務員的薪級表作參考、甚至要將兩者掛鈎,但要將上帝的物歸上帝,凱撒的物歸凱撒,在一個非以基督教精神為指導、甚或對宗教不太友善或信任的社會,是無可避免的選擇。堂會應依賴弟兄姊妹的奉獻,而不應再指望利用公共資源是我們必須有的態度,因為愈多使用公帑就會愈受制於政府的政策,堂會不應為五斗米折腰,上帝的工作上帝自會有供應。

其實,不少弟兄姊妹都是獨身或沒有子女,除了平日的奉獻以外,若能善用本身的物業和遺產,透過遺願計劃,可以祝福許多堂會和機構的事工,基督徒本身其實有足夠的能力支持天國的事工,毋須依賴政府,亦毋須等待有錢的弟兄姊妹大發熱心,只要許多平凡的弟兄姊妹願意為主多行一步,就能成就許多不平凡的事工。今時今日在香港若果擁有自置物業,本身已是一筆可觀的資產,在過身之後若沒有預先的安排,很可能最後只會落入政府的口袋,而不能按個人的意願,讓一些自己認同的事工得到最後的支持。而在離世之後最有效讓自己的心願盡快達成的方法就是預立遺囑,並且委託一個可以信賴的執行人。

對於不少弟兄姊妹來說,訂立遺囑好像很複雜的事,不過,現在有一些社企是很樂意協助有心行善的市民的,例如「遺善最樂」,只要大家願意在遺產中捐贈10,000元給予最少一間與它合作機構(名單可以到該社企的網頁了解:https://www.forevergift.hk/),就會有律師免費協助訂立遺囑,至於該10,000元以外的遺產如何分配,完全可以按捐贈者自己的心願決定,其實無論對捐贈者還是對受惠機構來說,都是雙贏的做法。當然,現時在教會的圈子也有不少的律師,若果有更多基督徒律師願意投身這樣的事奉,為不同的堂會做一些免費的法律講座,教導大家如何訂立一份清晰容易執行的遺囑,並將部份遺產用作支持堂會和機構的事工,這樣則會更好。

另一個途徑是參與保單捐贈,可以透過更改保單受益人的方法,將1%以上的人壽保障額捐贈給自己心儀的慈善機構就可以,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https://www.policydonation.org.hk/be-our-donor.html這種生前預立遺囑和指示的方法,一方面既不影響立遺囑者的基本生活和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令自己的遺願被尊重和執行,而給予堂會和機構奉獻的數量和金額的多寡完全可以自己決定,又毋須花上一筆律師費,其實是一件美事。

二十多年前,有位姊妹來我家裡參與了一次的小組聚會,之後便沒有出現,一段時間之後得知她患上癌病,於是便和組員探望她,並駕車載她到郊外遊玩,讓她舒展一下身心,其後又在寧養院舍為她舉行生日會。有一天她邀約我和一位組員去探望她,忽然表示要組員做見證,立遺囑將遺產交給我,捐給有需要的機構。當下我覺得不妥便立時婉拒了,之後問了律師意見,並在律師和醫生證明她是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訂立遺囑,而我只是一個不涉及任何利益的執行人,並會按照她的遺願將她的房屋變賣後,連同其他遺產捐給她指定的機構。在她過身之後,她的弟弟和姊姊突然詢問我可否當她沒有立過任何遺囑,將遺產交由他們處理(其實他們之間的關係一直不好,在她臥病期間亦沒有照顧她),幸而這一切都有律師見證,而我個人亦無受益,可以理直氣壯地表明我只能按當事人的意思,為她完成最後的心願,而我手上的遺囑便成為了最有效的工具。上帝毋須依賴政府以及大富豪,其實許多看似平凡的弟兄姊妹,只要善用上帝給予我們的資源,都可以成為堂會和機構有力的後盾,讓堂會和機構的事工不會受制於政府或者一些財主,上帝根本毋須依賴凱撒

資料庫

認識遺產繼承順位

根據本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如果死者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他的遺產會按不同的情況分配給其親屬。如果死者只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或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他的剩餘遺產便會歸配偶所有。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他的配偶會先取得所有的非土地實產,及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而在上述50萬元分發後,餘下的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一半則會平均分給所有子女。如果死者沒有子女,只遺下配偶及父母,他的配偶會先取得所有的非土地實產,及剩餘遺產的100萬元,而在上述100萬元分發後,餘下的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一半分給父母。[1] 如果死者沒有任何親屬,遺產則會歸政府所有。


[1] 〈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社區法網,網站: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probate/distribution_of_estate_to_the_relevant_parties/q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