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差別對待兩個研究的玄機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對性別議題隻字不提,只在施政綱領中提出要就變性人案件做修法工作,以及加強性傾向歧視的教育工作,但平機會上周卻刊登廣告,邀請各界就兩個項目提交建議書,分別為:1. 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2. 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見下圖)
可我們留意到這廣告有三點令人憂慮的玄機:
1. 平機會第一項研究除了包括性傾向(過往指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人士),還有性別認同(即所謂的跨性別,當中包括變性人和易服者),今次更首次新増「雙性人」(Intersex,即身體同時有男女生殖器官的人)受歧視的問題,範圍比原先討論的性傾向歧視,闊了很多,事先完全沒有與社會各界溝通和表達過有此要求,社會一直未有相關的討論,做法完全是自把自為。
2. 平機會在處理年齡歧視時,甚麼也不做,只做「職場」,即是在歧視條例中的其中一個範疇,事實上過往的歧視條例都不是單一議題,一般還包括租住,服務提供,中傷及騷擾等情況,但在處理年齡歧視時,卻在沒有經過社會討論的情況下,漠視其他情況,與性傾向相比,範圍收窄得太多,可惜平機會並沒有解釋為何處理不同類型的歧視會用不同的標準去處理,這是對不同歧視問題的不合理「差別對待」。
3.平機會為性傾向等議題所做的,是「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而做年齡歧視的,卻是「探索性研究」(Exploratory Study),兩者有明顯的傾側性和差別對待。換言之,性傾向議題原則上被認為是必須做的,所以現在只討論如何實行,如果最後研究結果因為不同的原因以致相關法例不可行,平機會就可以將他們不做有關法例的原因歸咎於那些因素,以求全身而退。不過對於年齡歧視,她所做的只是探索有關歧視情況是否存在和嚴重的研究,明顯層次是前一級的,至於為何有這種「差別對待」,平機會同樣是欠公眾一個解釋。
可見,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揚言所有歧視都會處理,一視同仁,更特別指出年齡歧視、新移民歧視會同等看待不過是門面說話。事實上,根據2013年平機會論壇的調查結果顯示,51%人士認為「保障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人士免受歧視」毋須放在最優先處理的位置。可惜,現在看來,我們能見的,周一嶽不只漠視民意,而在研究時亦缺乏合理的原則,只按個人意願使用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