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5期)

陳健康事件的影響

燭光網絡 5期 (p.1)
31/12/1998

對天平村慘劇的死者
  死者雖已矣,但生者仍應對她╱他們有一些哀悼與懷念。這種社會性的慘劇,公眾更應記念、關注及以此為戒。但陳健康事件卻使我們的注意力完全轉移。

對陳健康先生
  陳先生雖然有失德之處,我們仍應將他當作人看待,縱然這理所當然包含嚴正的譴責和規勸,但也應容許他有改過遷善的機會。但在陳健康事件中,陳先生卻只成為被人操縱的棋子,被塑造為人辦和行使私刑的對象。

對傳媒工作者
  我們相信大部分傳媒工作者是有操守和負責任的,但很不幸地陳健康事件使他們的公眾形象頓然失色。這對他們是甚不公平的。

對傳媒
  陳健康事件加劇了幾種有關傳媒的不良趨勢:

 

編者的話

燭光網絡 5期 (p.1)
31/12/1998

傳媒病得越來越厲害了!」相信不少朋友也有同感。

就以近日因傳媒廣泛報道「天平村三屍慘劇」引發的「陳健康事件」,便使公眾再次熱烈討論有關傳媒的操守問題。

今期網絡收集了不同文章對有關問題作出分析,期望能幫助讀者了解問題的性質及影響。郭智嘉先生繼上次討論「電波少女」後,再次與讀者看看傳媒如何塑造「人辦」和人民公敵。另外,關啟文博士撰文簡單分析「陳健康事件」對受眾的影響。

編輯們更節錄了外界對是次事件的回應言論及展示明光社對「一週罷買罷看」行動的總結和未來動向。是次事件,除了反映傳媒操守的問題外,同時也突顯出香港的家庭問題,胡志偉牧師便從聖經立場,為我們闡釋基督教對家庭的看法。

當我們的投訴沒有回應時,是否便代表沒有效果呢?黃燕芬小姐的訪問為投訴行動帶來正面的意義。同時,今期我們邀請了基督教電子傳播中心的寇海成先生為讀者分享遊歷資訊世界的經歷和介紹一些實用網址。

最後,也為讀者介紹「香港記者協會」有關記者的專業守則及對圖片處理的指引,方便讀者了解傳媒界對於其操守問題的討論及一些運作標準。

希望今期網絡能有助讀者分析傳媒問題。

家庭價值觀的重建

燭光網絡 5期 (p.2)
31/12/1998

(本文版權由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所有,不可擅自翻印)

一、引言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家庭一向扮演著不可取替的多重角色:人倫的實踐、後代的延續、經濟的發展、品格的培育、與社群的維繫等。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朝向多元化格局,傳統的家庭價值備受衝擊,造成家庭解體。基督教信仰肯定家庭的創始源自神對人類的美意(創1:27-28,2:18;詩127:3-5),神透過家庭制度帶來人倫的福樂;然而,聖經又破除所謂「完美家庭」的神話,指出罪性的顯露往往表諸於親近的家庭關係之中。

追擊「人辦」與人民公敵的形成

燭光網絡 5期 (p.4)
31/12/1998

最近能與悍匪「大富豪」在報章瓜分頭條的,大概只是那位在妻兒雙亡後即往大陸尋歡、被報章冠以「人辦」甚至是「人渣」稱號的陳先生莫屬。傳媒追擊陳先生「興之所至」,甚至連其電髮、執屋、上卡啦OK等瑣事均一一紀錄,周到之處與早前上映的電影《真人show》(The Turman Show)堪作比較。筆者感到奇怪的是,一直將情色視為「讀者需要」的所謂主流報章,何以一下子揚起捍衛家庭道德的旌旗,為因丈夫「不守夫道」而殺子自殺的女子抱不平,在頭條「公審」陳先生?

另一方面陳先生明顯對報章的遊戲規則瞭如指掌,是以這邊廂可以一方面大模斯樣「讓」傳媒揭其私隱,之後又透過傳媒控訴傳媒破壞其生活。其實在這名「出位小人物」身上,我們可以看見傳媒編撰新聞故事(writing a news story,指新聞特寫,而非「造假新聞」fraud story)的過程;也可以明白不少新聞主角(政客、政府、「苦主」),某程度上也是另一位善於利用傳媒自我宣傳的陳先生而已。

明光社總結「一週罷買罷看」行動及未來方向

燭光網絡 5期 (p.5)
31/12/1998

 明光社就有關傳媒對於「天平村三屍慘案」觸發的「陳健康事件」,曾於10 月31 日在明報刊登廣告呼籲市民一同在一週內罷買罷看有關渲染報道是次事件的報章及電視節目,是次行動在11 月8 日正式結束。

行動過程中不斷有市民致電本社,表示他們的支持及加入行動,截至11 月8 日為止,我們共收到850 多個回應,合共二千三百多人參與「一週罷買罷看行動」。回應人士中,有些自發地發動簽名行動,也有以電話、傳真、電郵等參與及支持本社的行動。行動參與者來自不同群體,包括:社工、學生、家長、教師、學校、婦女、神職人員等。

對於是次行動我們感到滿意。首先,監察不良傳媒是一項長遠工作,需要市民及不同團體投下人力和資源,各方互相配合,聯合不同群體一同施壓及加強傳媒教育工作方能有效果。作為首次「罷買罷看行動」其實已有一定成效,我們不期望需發起另一次類似行動,但此次行動已引起各界關注傳媒的操守問題,而且行動起著教育公眾的目的,讓市民能自覺地保護自己的傳媒╱ 文化空間。同時,因著「一週罷買罷看行動」及公眾的集體指責已使有關傳媒機構近日的報道有所收斂,而蘋果日報更在十一月十日以頭版刊登有關「陳健康事件」的道歉啟事。故此,我們覺得是次行動已收到一定成效。

我們參考了各界意見部署我們未來的跟進工作。有關未來的行動安排,本社會進行:

(一)民間監察:

我在資訊世界的日子

燭光網絡 5期 (p.8)
31/12/1998

不經不覺在基督教電子傳播中心事奉已有年半,藉著機構的工作環境,使我更方便地透過「互聯網」認識到這個多姿多彩的資訊世界,我們可以隨時在網上看報章新聞,收聽電台節目,下載自己喜愛的流行曲或實用的電腦軟件程式,遇到相熟的朋友上網時,更可以藉網上傳呼(ICQ)即時與朋友對話…等。可能閣下還未曾經驗過以上的內容,甚至完全對「互聯網」全無認識,但無論如何,每個人都不會否認我們實在已生活在資訊的世代了。

資訊已成為我們生活重要的一環,甚至是現代人心靈不能缺乏的原素。試想想我們用在資訊的消費上有多少:電話費,傳呼機或手機供款及月費,「互聯網」服務費,…等,雖然不是最大的支出項目,但相信所花上的費用正說明我們何等重視資訊的掌握。假若有一天你忘記了攜帶個人傳訊設備時,你會否感到有點不安?不少香港人回到住所,首要的任務是開啟家中的電視或音響器材,在郊外遊玩時,遊人不時攜帶收音機隨行播放,像是一分一秒也不能與資訊有任何隔絕。資訊已改變了我們的生活,而且仍會繼續地改變…。

投訴有效嗎?

燭光網絡 5期 (p.9)
31/12/1998

明光社成立之後,常鼓勵基督徒向影視處投訴有色情成份的媒體(例如:電視、電台、廣告、報章和雜誌等)。但究竟不斷去投訴是否有效呢?今次筆者找一位過往有投訴色情媒體的朋友作出訪問。

(A代表筆者、B代表被訪者)

A:你可以講一講你過往的投訴經驗嗎?

B:我曾多次向影視處投訴一份報章的色情照片,亦曾投訴一本家庭雜誌,刊登買弄色情之文章及照片。

A:按你的經驗,你的投訴得到重視嗎?

B:每次我向影視處職員投訴後,該職員也口頭承諾會跟進我所投訴之過案,然後每次他也致電回覆我有關調查之結果。

A:你認為投訴有效嗎?

B:投訴有沒有效不可以一概而論,或只看眼前之成果,雖然我多次投訴也未見有具體的果效,該處職員每次回覆也說該報或雜誌所刊登之性感照並無露點(即沒有愈越可接受之界線),但我認為若我們長期不捨的去投訴仍然是有效的,就舉今年九月初,無?纗q視擬定播放水上活動節目「超級電波少女水著大激鬥」為例,該電視台之舉動引起公眾人士之不滿及反感而進行大量投訴(大約一千五百人),基於公眾之不滿,無?攭滶_該節目,聲稱無限期押後播放它,由這個例子可見投訴是有效的,況且,投訴亦是我們對社會上色情文化之不滿的一種良心反應的表達,我覺得是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