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擊「人辦」與人民公敵的形成
燭光網絡 5期 (p.4)
最近能與悍匪「大富豪」在報章瓜分頭條的,大概只是那位在妻兒雙亡後即往大陸尋歡、被報章冠以「人辦」甚至是「人渣」稱號的陳先生莫屬。傳媒追擊陳先生「興之所至」,甚至連其電髮、執屋、上卡啦OK等瑣事均一一紀錄,周到之處與早前上映的電影《真人show》(The Turman Show)堪作比較。筆者感到奇怪的是,一直將情色視為「讀者需要」的所謂主流報章,何以一下子揚起捍衛家庭道德的旌旗,為因丈夫「不守夫道」而殺子自殺的女子抱不平,在頭條「公審」陳先生?
另一方面陳先生明顯對報章的遊戲規則瞭如指掌,是以這邊廂可以一方面大模斯樣「讓」傳媒揭其私隱,之後又透過傳媒控訴傳媒破壞其生活。其實在這名「出位小人物」身上,我們可以看見傳媒編撰新聞故事(writing a news story,指新聞特寫,而非「造假新聞」fraud story)的過程;也可以明白不少新聞主角(政客、政府、「苦主」),某程度上也是另一位善於利用傳媒自我宣傳的陳先生而已。
筆者最初只留意天平村母子自殺案,加上此類新聞一年總有十宗八宗,故此也說不上特別留意,更遑論陳先生「登場」的原由。不過以一般新聞室運作規則看,陳先生「上位」極可能是因為有街坊將陳氏的「內幕」(即所謂的insidestory)告知報章╱雜誌的「爆料熱線」(現時報章通常將此電話號碼與編輯室、營業部電話並列)而致。當然,有外遇的男在香港說不上是甚麼鳳毛麟角,但陳先生的理直氣壯和「非正常」反應,卻點起記者挖掘其私生活的火線;加上同期沒有類似的戲劇化新聞事件(張子強案明顯地因司法制度以及案情所限,能「爆」的料不多),結果有心無意地「捧紅」了他。
然而有一點不能不留意的是,事件變得如此戲劇化,跟陳先生的「合作」有極大關係。他極度願意向傳媒張揚其日常生活(不論出於自願、錢銀交易還是受威迫)及個人觀點,這與一般同類案件的當事人左閃右避的態度截然不同。過往所有醜聞、慘劇的當事人「真情剖白」都能登上頭條,這一宗亦不例外。如果陳先生在事發後迴避傳媒,事情發展可能完全不同。
至於傳媒將陳先生封為「人辦」、「人渣」的激烈反應,其實是一種營造「人民公敵」(people's enemy)的手法:慘劇發生→收到「內幕」→為死者製造妻賢子孝的形象→突顯當事人漠視態度→加強報道當事人尋歡以強化其「冷血」形象→報道街坊反應,製造「公憤」→追擊喪禮製造高潮→報道當事人大怒與傳媒割裂,順勢打完場。事後發現傳媒與當事人的利益關係是始料不及的枝節,但基本上整個故事的精神並沒有變:丈夫因賢妻未能滿足性需要而「包二奶」,重病纏身的妻子因恐兩名兒子學壞,故母子一同自盡。由於慘劇發生後丈夫反應「出奇平靜」,故此成為眾矢之的。筆者雖對陳先生的態度不敢恭維,但正如前面提過,有外遇的男人在香港比比皆是,為何獨陳先生被人揪出來清算?
再細心看一下他被「清算」的理由,更加令人疑惑。有外遇固然只需指責而不應被公審,如果說他沒有在公眾面對表現出悔意或傷心流淚的話,情形就一如卡謬(Albert Camus)的《異鄉人》(The Outsider)中,主角因為沒有在其母的喪禮中流淚且在事後跟女朋友約會,而被論斷為草菅人命的殺人犯一樣──到底一個人的本質是否由這些簡單的診斷來下定論?而大眾所見的「陳先生日常生活紀錄」,當中又經過甚麼人的「編導」過程?記者對陳的言論的詮釋又是否中肯、還是在「人渣」(或人民公敵)的前設下「加鹽加醋」的結果?
陳先生與傳媒割裂的過程也極具反諷意味:他在自家居所門外任意「挑選」指定的傳媒記者,不合意、沒利用價值的不准入內,然後就在傳媒鏡頭之前大數傳媒對他的迫害。陳先生以傳媒打傳媒,其實是抓準了傳媒不敢甩掉新聞人物這「痛腳」,教筆者不能不佩服「公關手段」之高明──天曉得不少政客、明星都想把傳媒呼之則來、揮之則去!
總結一句,筆者對此事的態度是:如果陳先生要用來「警戒」所有為人夫者的事例(即所謂「人辦」)的話,也許我們更應找出所有貿然結婚的夫婦、不負責任的父母、荼毒青少年的不良刊物、鼓吹召妓的出版者、忽視性教育的教育制度,甚至是亂扣帽子的傳媒的「樣辦」,來一輯「新幻海奇情」,好教我們怎樣做一個「人」。
後話:
本文出街之日,忽然想到一個問題:陳先生跟傳媒無怨無仇,為甚麼要把他塑造成人民公敵呢?是因為群眾需要找一個「公敵」來洩憤,還是傳媒要利用公敵吸引讀者追看新聞故事,以刺激銷量?今日有陳先生,其實昔日也有克林頓、錢慧儀、前B嫂加白頭陳,甚至是電視劇中的子浩、高雅文、Calvin......數之不盡。可悲的是,大眾竟一次又一次落入這由傳媒營造的二元對立觀念的網羅中。
(原文刊於十月十三日《星期五娛樂炸彈》網站,此稿經作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