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價值觀的重建

31/1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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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家庭一向扮演著不可取替的多重角色:人倫的實踐、後代的延續、經濟的發展、品格的培育、與社群的維繫等。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朝向多元化格局,傳統的家庭價值備受衝擊,造成家庭解體。基督教信仰肯定家庭的創始源自神對人類的美意(創1:27-28,2:18;詩127:3-5),神透過家庭制度帶來人倫的福樂;然而,聖經又破除所謂「完美家庭」的神話,指出罪性的顯露往往表諸於親近的家庭關係之中。

二、聖經的家庭

基督教信仰極其重視家庭,家庭在神的創造與救贖計劃之內,佔著重要的位置。在神的眼中,創造與救恩的成就非止於個人,而以家庭為基本單元。亞當與夏娃組成的家庭,反映了神創造的計劃(創2:18-24);救恩的計劃至終成就,保羅採用家族管理的詞語描述(弗1:10「照所安排的」,在原文是oikonomia),而約翰則採用新婦等候丈夫的家庭形像描述(啟21:2;22:17)。舊約的救恩歷史始於亞伯拉罕的信心家庭(創12:1-4;17:4-14),而新約則以耶穌生於約瑟與馬利亞之家(太1章),開展救恩的新一頁。

聖經描述的家族歷史,愛恨交連,有破碎的關係,亦有復和的關係。人性一切的美善與醜惡皆表露無遺。就以創世記為例,其中包括夫婦互卸責任(創3:12-13)、兄弟相爭,甚至仇殺(創4:1-8; 27:41;37:18-20)、妻妾爭寵不和(創16:1-6;30:1-24)、子女或近親爭產(創13:1-12;27章)與其他家庭紛爭事件等,皆真實呈現於聖經首卷之內。聖經作者沒有採用現今地產發展商促銷樓市的廣告策略,向我們提供兌現理想家園的示範單位,或把家庭無限提升而偶像化。

縱觀舊約的家庭寫照,問題重重,就以大衛的家庭而論,一人的罪行導致家庭連串悲劇(幼兒夭折、兄妹亂倫、兄弟仇殺、兒子叛離等),神仍透過大衛後代表達救恩的盼望(代上17:11-14;太1:1 )。即或身處亂世而陷入逆境之中(得1章),神奇妙地透過家庭內不捨不棄的相愛(拿俄米與路得的婆媳關係)、與親屬無條件的義助(波阿斯以近親身分迎娶路得),有血有肉地把救恩展示出來。原來,家庭一方面可以是罪性的伸延(創9:20-27);另一方面也是神施恩的架構(申6:1-3)。

新約對家庭的描述較舊約少,卻在耶穌的教訓、保羅與彼得的教導內,整理出基本的倫常關係(弗5:21-6:4;西3:18-21;彼前3:1-7)。耶穌生於正常健康的家庭,有父母悉心照顧(路2:51-52),亦有弟妹一起成長(太12:46-50)。耶穌屬於家庭,身為馬利亞之子,祂孝順雙親(約2:1-11),甚至在十字架上受死前,仍記掛並安排母親的需要(約19:25-27)。祂更具體地在日常生活中流露對女性與孩童的尊重(路7:36-8:3;太18:1-6,19:13-15),超越當時社會的慣例(女性與孩童普遍在社會裡不受重視)。

然而,耶穌卻沒有把家庭囿限於血緣關係,祂重整舊有的家庭概念,看家庭為神國度的縮影,以神的家(教會)的擴大關係補足現存家庭的不足。耶穌沒有否定家庭在生育、倫理、物質與靈性等層面的正面角色;只不過祂瞭解人性的軟弱,而罪性的傳遞往往透過原生家庭禍及後代,惟有在基督裡更新的關係,由不同年齡信徒組成神的家,更具體彰顯神的榮美。

總括來說,聖經不曾貶抑家庭的地位,恰當地把家庭視為學習人生與實踐真理的最佳場所(申6:7;羅12:13;提前5:1-16;多2:1-13)。家庭在培育與塑造整全生命方面扮演著不可取替的角色。

三、家庭的價值

現今家庭問題叢生,甚至家庭解體,其中主因就是價值的失落。現代人不重視家庭價值,誤以為家庭的多重功能可由其他社會組織取代,然而近年來不少社會學與心理學的研究皆肯定家庭的啟發、教化、維繫與支援等角色的重要性。對基督徒來說,價值觀不純是我們對事物的不同看法,更是身體力行將個人所重視的信念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重建基督化家庭,首要的是確立一套合符聖經真理的家庭價值觀。我們責無旁貸地重申以神為本的家庭價值,絕不屈從世俗的潮流,並確保下一代仍能持守此等信念。

1.家庭的神聖:

我們肯定家庭是神賜予世人最珍貴的禮物之一,而教會有重要責任挽救與保存家庭。正因家庭是神所設立與所重用的自然秩序,基督徒該重視家庭生活,視之為信仰生命的延續(清教徒甚至視家庭為小教會,父母在家教導子女聖經,補充教會之不足)。家庭與教會不應處於非此即彼的敵對狀態,乃是互補互利,使信徒有全面成長的合宜環境。家庭更是通往教會之道,信主的家庭成員自然地關切家人得救的需要(徒16:31;羅9:1-3)。由此觀之,教會活動的安排不應抽離信徒離開其家庭處境,反而應運用創意,締造機會讓不同年齡信徒(甚至未信主家人)相聚一堂,彼此建立,共享天倫。

聖經沒有明確指示哪個家庭模式(不一定是北美的「傳統家庭」或現今盛行的「核心家庭」)為典範。西方家庭倫理較為偏重婚姻關係的促進,卻忽略了透過伸展家庭(即數代同住的大家庭模式)的成員可分擔家庭壓力(如調解紛爭與照顧第三代等)。個人主義的入侵,使不少人存功利心態看待家庭的功能(家庭變為飯堂、旅館與電視室等),只求個人需要從中得益,卻不肯為家庭有所付出!分別為聖的家庭,需要信主的家庭成員活出美好的見証(林前7:13-14;彼前3:1-6),引領未信家人信主(徒16:31)。

活在現今家庭解體的社會,我們面對各類形式的家庭組合(如再婚家庭、單親家庭、分離家庭等),而這些家庭的形式,偏離了創造主原先對家庭的心意。我們必須一方面重申健全的家庭價值,另一方面愛心關懷這些因人性軟弱而導致的家庭問題。

2.婚姻的委身:

家庭的建立,有賴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構成。健康而持久的婚姻,確保家庭的完整與正常運作。耶穌堅持婚姻的終身聯合,拒絕向現實作出妥協(可10:2-12),即或現今本港離婚數目逐年攀升(1981年有2060宗,至97年有10492宗,離婚率16年間上升5倍),教外人士甚至力倡同居試婚來反對婚姻制度,以致本港近年結婚數目減少(97年登記結婚為30742宗,而81年則為41190宗,數目下挫26%)。我們堅信「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仍是神設計婚姻的原意,而「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依然有效。

婚約的盟誓,乃是莊嚴與神聖,維繫立約夫婦信守彼此委身的關係。此建基於盟約(covenant)的婚姻,透過神主動、無條件與委身的立約模式,向世人展示夫婦二人怎樣在婚約內容上照樣活出愛與被愛的關係(林前13:4-8)。基督徒的婚姻之道,有賴雙方不斷學習付出的愛(非支配對方,乃提供空間予對方自由成長),並恆常實踐饒恕的愛(越親密的關係,會越易與越深傷害對方,因而需要不斷寬容與赦免)。夫妻角色的分配,不存在權力的支配與壓制,或一成不變的定型(如男主外、女主內;或男要養妻活兒、女要相夫教子等)。聖經只提供粗略的原則,卻沒有就此有仔細詳盡的規範。婚姻的首要,在於雙方毫無保留的委身(學效基督捨身的愛),而角色的界定與轉換就由此委身的愛按著不同階段與處境而相應調節。基督徒注重的,先是婚姻的委身,後談浪漫的情趣!

3.負責的父母:

過往有人誤解婚姻的作用只限於生育下一代,忽視了婚姻提供與成全男女愛中契合的良好環境。時至今日,另一不健康的趨勢是不少基督徒夫婦,非因不育理由,卻因觀念與心理的包袱不肯承擔生育責任。現代父母確實不易為,面對社會挑戰甚多,但基督徒不能因此逃避生育與養育的召命。

兒女的誕生,並非男女結合的目的,乃是夫婦委身對方的成熟後果。負責的父母不單在物質的環境(安全家居、合用衣食、益智玩具等),更要在心靈的環境(陪伴子女、教導聖經、家庭活動等)花上心思預備,以供子女全人發展。現今,大多基督徒父母較多關注子女的學業成績,卻較少留意他(她)們不同成長階段的心靈需要。

父母一方面伸延天父創造與維護生命的工程,悉心培育下一代(箴22:6;提後3:15);另一方面父母又認識子女非全權擁有,父母只不過是受託的管家(詩127:3)。兒女既是神賜下的禮物,父母得承認主權在神,不能扮演神的角色主宰一切,要留有空間讓兒女自由地成長。當兒女於不同成長階段出現行為偏差或反叛表現,父母不宜過份自責與內咎;父母仍是罪人兼聖徒,時刻需要父神的赦罪恩典,同時也不斷饒恕兒女的錯失(路15:11-32)。

負責的父母明瞭兒女若要心智、社交與德育方面有整全的發展,父母二人必須共同努力營造堅固、溫暖、親密與持久的家庭生活。父母萬不能把教育的天職拱手相讓,學校、社團與教會均不能替代父母在家身教言教的重要性。父母委身於培養下一代成為敬虔、自信、負責任、能與人建立親密信任關係的個體(person)。

父母不可放棄管教兒女的責任(箴3:11-12;來12:5-8),面對人權意識高漲的社會,信徒父母須清楚分辨管教與虐兒的界線,若父母輕忽管教,或假手於人(家庭傭工、教師、社工或主日學教師),將來就要承受惡果(撒上2:12-17;27-36)。

4.孝親的傳統:

孝親是希伯來民族與中華民族所重視,舊約十誡內與人有關的第一條(前四誡向神,而由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出20:12)起,指涉人倫範疇),而孝道一向是本國的文化精粹。傳統的教導,子女當感謝父母「生養之恩」,因此在父母生時要「尊親」(發憤圖強,光宗耀祖)、「不辱」(不敢犯罪,辱沒家聲)、以至《禮記》所言:「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飯食養之。」當然,基督徒講的也不是「愚孝」,不輕易以父母取代父神的位置(太10:37)。

舊約倫理與我國文化同樣尊重長幼有序的和諧關係,父母在神創造次序中為神在地上的代表,須受兒女的敬重(出20:12;申5:16; 弗6:2-3),而身為兒女的,理所當然聽從父母(弗6:1;西3:20)。當兒女孝順雙親,供養父母(提前5:4-8),正是向神表達敬虔的生活(提後3:1-5)。「孝親是家庭的根本,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引自唐佑之《家在教會》)盲目反對父母的權威,從信仰角度審視,就是不尊重神立下的創造次序。

過去十年,本港人口漸趨老化,96年65歲及以上的人口佔百分之十,而預期至2016年,將上升至百分之十三(96年中期人口統計)。面對不斷增長的老人服務需求,信徒的孝行,一方面理應照顧家中長者(不遺棄父母,把承擔責任推到政府),另一方面更可扮演進取角色,透過互訪或節日活動,與其他信徒家人建立支援網絡,增進長者互動接觸。健全的家庭生活教育,必然孝親敬長,老幼及人,並肯定不同人生經驗的家庭成員互補長短,一起在愛中成長。

四、結論

儘管現代的家庭面對各樣的衝擊與困難,我們仍然堅持家是神賜予我們:成長的搖籃,心靈的故鄉,世上美麗與值得懷念的事物。重申聖經的價值觀,表達我們對個體本身的尊重(我對你的愛是基於你本身受造的價值,而非基於你的表現)。即或現今家庭類型與模式日新月異,千變萬化,但人性對家的親情渴求始終不變。身處不講道德的社會,基督徒需緊靠神的恩典,持守合乎真理的家庭價值,並不斷活出討神喜悅的倫常關係(弗3: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