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分兩階段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工作完成三年後,政府突然在本年2月宣布重新啟動條例的檢討工作。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評定申請人呈交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因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會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所以政府建議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
政府同時建議並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並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及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