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重職能而忽視定義的淫審條例修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5/2015

政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分兩階段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工作完成三年後,政府突然在本年2月宣布重新啟動條例的檢討工作。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評定申請人呈交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因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會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所以政府建議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

政府同時建議並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並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及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1]

回顧在2008年及2012年兩階段的檢討內容,當中最大爭議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新媒體的的規管方法,如過濾軟件服務。現時政府提出的檢討方向只集中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運作層面上,我們相信將來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將不會有重大的更改。

現在條例的運作常以有否展示女性乳頭(露點)來評定物品是否「不雅」,意識是否不良卻不是評定的重點。早前新聞報道市面有扭蛋玩具設計成女性上半身,讓用家伸手擠壓,雖然意識不良但卻未有足夠條件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2]

創作自由應該得到尊重,但不能為求銷量而「走法律罅」。家長亦要小心提防,為子女作出合適的指引。

 


[1]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政府新聞網》,2015年2月13日。

[2] 「色情扭蛋踩界 意淫荼毒青少」,《太陽報》,2015年3月2日,網址: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302/00407_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