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

同運中的跨性別議程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10/2013

變性人W訴訟案判決至今已過了五個月,判令暫緩一年後生效。終審法院裁定,婚姻條例中的「女性」定義,應該包括經過變性手術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士。變性人W在法律上的女性身份,亦因此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政府申請延長暫緩已被拒,這表示政府要在餘下的半年內成立相關委員會並修訂有關法例。

變與不變 龍仕功:選擇從過去的枷鎖中釋放出來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青年事工)
11/07/2013

不論是行為還是喜好,龍仕功兒時總覺得自己是個女孩子。「娘娘腔」是個常被掛上的標籤。年少時他跟女孩一起才能找到身份認同,甚至青春期發現自己在性方面受男性吸引。「厭惡」是他對自己男性的身體和外形最貼切的描述,內外無法協調,還受著「性別焦慮症」的折磨。

變性人只是跨性別的一種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
11/07/2013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

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 ── 變性人的法理情

舉辦日期: 
22/06/2013

明光社、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合辦

終審法院判變性人W可以結婚。判辭中提到將婚姻中的女性定義由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擴闊至心理性別及社會性別,亦將婚姻法所指的女性囊括完成變性手術後的變性人,表示婚姻法上應一致承認變性人新的性別身份。雖然判辭強調香港婚姻法仍然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但亦對香港婚姻法有新的詮釋,我們不能忽視判決所帶來的文化上的移風易俗和一些連鎖問題,例如:

變性人是男是女?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5/11/2010

一名變性人與男朋友申請註冊結婚,由於香港法律只容許一男一女的婚姻結合,而該名變性人的出生證明書顯示「她」是一名男性,因此婚姻登記處拒絕他們的申請。他們不服而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得高院受理,張舉能法官於2010年10月5日判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