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團體究竟向誰問責?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
「真理愈辯愈明」、「公道自在人心」,這兩句說話和「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一樣,其實都是廢話,若我們仍然以為做了某一些事,一定會出現某些結果,那我們若不是太天真,就是對這個世界了解得太少。傳道書九章11節提醒我們:「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很多事情都是不能簡單地只看表面就可以知道或者準確地預測到結果的。
真正的辯論最重要的是讓不同觀點可以公開和公平地表達,而不會有任何人身安全的威脅,幫助大家排除明顯地弄虛作假的資訊,讓大家有權利和勇氣去提出合理的懷疑,避免大家因為無知而墮入了陷阱,被人欺騙和誤導。但這個世界必然會有一些強辭奪理、自以為是和執迷不悟的人,更不幸的是當中不少可能是有權有勢和有學識的人,為了金錢和權力而選擇性地失明和失聰,大家不要奢望可以透過辯論說服他們,但正因如此,我們更需要一個讓大家可以更公開和安心地發表不同意見的社會環境,一個文明和尊重人權的制度,而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新聞和言論自由。惟有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才可以避免有權力的官員犯上嚴重的錯誤而所有人無法發出警號。